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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弗·德·邦契-布鲁耶维奇

  1918年5月23日

  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弗拉基米尔·德米特里耶维奇·邦契-布鲁耶维奇

  鉴于您不执行我的坚决要求,不向我说明为什么从1918年3月1日起把我的薪金由每月500卢布提高到800卢布,鉴于您直接破坏人民委员会1917年11月23日的法令132,在取得人民委员会秘书尼古拉·彼得罗维奇·哥尔布诺夫同意后擅自提高我的薪金这一公然违法行为,我宣布给您以严重警告处分。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