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纽约人民报》编辑部94
在3月2日《人民报》上一篇涉及我FN1的文章中,您断言:95
“艾威林交来一份包括某些项目的费用的账单,老实说,工人宣传员不该把这些费用列入账单,因为工人宣传员应当知道,费尽心力地募集来的用作宣传经费的捐款FN2,来自贫穷工人的腰包。”
我的回答仅限于这个主要的一点,而不涉及一切次要方面。我声明:
我寄给执行委员会的每周账单,包括我的一切费用,就是说,既包括党的费用,也包括我个人的费用。我事先而且是以最明确的方式向执行委员会解释过,——最初是同执行委员会的财务委员R.迈耶尔谈的,后来是在许多信中谈的,——一切纯属个人的费用都算在我的账上,从执行委员会保证给我的366美元(每天以3美元计算)的账上扣除,而且我完全听从执行委员会决定哪几项费用由党负担,哪几项费用算在我的账上。
我决不期望,更不要求任何个人性质的费用由“贫穷工人的腰包”来支付,我从来没有以这种来源抵补个人性质的费用。为了更详细地报道这一问题,请您看看2月26日我给各支部的通告信96;现将此信附上,在事情发生后,我对公布此信不会再有异议。
我还发现您的文章有一个刊误:在我对您1月12日的文章97的答复上注的日期不是“1887年2月”,而是1887年1月26日,我的答复是在我看到上述文章的当天寄给您的。
致社会民主主义敬礼FN3
(签字)爱德华·艾威林
1887年3月16日于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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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887年3月30日《纽约人民报》第76号 原文是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