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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通商条约。——军税52

  **不来梅8月10日。市长斯密茨博士同关税同盟各邦签订通商条约53之后,返回我们城里已经好几天了。记述委员会和市议会之间就这个问题进行谈判的结果的定期刊物《市议会法令》也在这时出版了。这次谈判已于7月10日举行,但是,由于对关税同盟各邦的完全可以理解的尊敬,谈判的结果只能在条约于柏林公布之后发表。不过,这项条约在我们的贸易条件下改变不了什么。酒商得益最多;而塔糖这里很少使用,不来梅贸易的最重要的项目之一砂糖却依旧征收关税。人们一开始就发现条约的缺陷是:不来梅代表为了不作其他的牺牲而没有同意——这就象与汉堡签订条约54以来在该城发生的情况一样——同盟各邦特别是西里西亚和萨克森生产的麻织品自由进出口。这种产品是我们往美国出口的主要物品。但是,很快就证实,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付出相当大的牺牲而只会使少数人取得微不足道的好处。问题是,在进口时这种麻织品,如同陆运的所有商品一样,根本不收税,而对所有商品征收的出口税只占价值的(1/3)%;可见,这种织品即使负担出口税,也能经受得住同汉堡的织品竞争;同时进口税的全部收入中几乎四分之一将来自麻织品。因此,国家就可能只感谢斯米特市长善于拯救这笔经常的收入。

  在市议会长时间的辩论之后,通过了关于同盟军队中不来梅兵额的经费的明确决定。这里的法律规定男性公民只有在市民自卫军中而没有在常备军中服兵役的义务,因此常备军只好通过招募组成;这样就经常难以保证同盟军的兵额达到满员。为了通过相应的改革以结束这种逐渐养成的玩忽职守的态度,参议会责成市议会作出抉择:要么把不来梅公民的普遍义务兵役制推广到常备军;要么征收军税,以增加常备军的薪饷和按照每年25金塔勒的数额增加他们应得的赏金。议会坚决反对常备军的普遍义务兵役制,理由是,在这种不大的邦里,普遍义务制只能采用负担过重从而最终是不合理的形式。当时可以听到不来梅人的有代表性的话:“我们同意献出自己的金钱,但不献出自己的鲜血。”可是,征收军税同样碰到困难,而且只是现在才经过略加修改后通过了拟订得相当出色的草案55。根据这项草案,军税是个人税,向十六岁至二十六岁的所有男青年征收,同时根据财产状况分等征收。

弗·恩格斯写于1840年8月10日
载于1840年8月20日《总汇报》第233号,未署名
原文是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