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恩格斯
有关爱尔兰没收土地历史的材料61
十六世纪。亨利八世
1536年。都柏林议会规定了关于承认国王为教会首脑的宣誓,并把收受所有圣职首年收益之权转授给国王。FN1但是实行起来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现在接连不断发生的起义也是为了反对宣誓。在爱尔兰如同在英国一样,拒绝宣誓承认国王为教会首脑被认为是叛国行为(墨菲,第249页)。
十六世纪。爱德华六世和玛丽
国王郡和女王郡的没收49。在爱德华六世时期,利什的奥莫尔家族和奥法利的奥康瑙尔家族同佩耳43的某些领主发生冲突,
║这是爱尔兰常有的事。║
但是政府把这件事说成是暴乱;后来当了总督的贝林厄姆将军这时被派去镇压而且压服了爱尔兰人。首领们被劝说去觐见国王,亲自表示自己的忠顺,奥尼尔于1542年FN2就这样做过,而且做得很成功。但是,这一次奥莫尔和奥康瑙尔却都被逮捕了,他们的领地被没收。而对于克兰来说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居民们宣称,土地不属于首领,而属于克兰,因此土地不能从首领那里没收,充其量只能剥夺首领们自己的地产。居民拒绝离开;政府派出军队,经过长期斗争把居民消灭了之后,才清扫了地盘(墨菲,第255页)。║
在这里已经可以看出后来在伊丽莎白和詹姆斯时期实行的没收土地的整个计划。在爱尔兰人同佩耳的英裔爱尔兰人的纠葛当中不承认爱尔兰人有任何权利,只要他们一开始反抗,就被宣布为叛乱。从此以后,经常采取这种手段。║
菲力浦和玛丽在位第三年和第四年的法令(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总督萨塞克斯伯爵在上述两郡有全权根据自己的选择和意愿把任何土地,既可作为无条件的或有条件的财产,亦可作为短期的、终身的或可以继承的租佃地转交和赏赐给两陛下的任何一个臣民——不论其为英国人或爱尔兰人,只要该总督根据自己的判断认为这有助于更顺利地向这些土地上移民,有利于用可靠的臣民来巩固这些土地”(墨菲,第256页)。
十六世纪。伊丽莎白
║ 伊丽莎白时期的英国政策:让爱尔兰内部的不和和纠纷持续不断。║
“英国政府声称,如果我们自己去促使爱尔兰建立起秩序和道德,那么爱尔兰很快就会获得力量、影响和财富。到头来其居民将会厌恶英国,他们将会投到某个强大外国的怀抱,还有可能把自己的国家变成独立自主的国家。在爱尔兰保持混乱以使软弱无力、苦于内乱的人民任何时候都不能试图脱离英国王室,这岂不更好吗?”曾经相继担任爱尔兰总督职务的亨利·悉尼爵士和约翰·佩罗特爵士(后者在1584—1587年担任此职,是爱尔兰人遇到过的最好的总督)都这样描述他们曾经反对实行的这种卑鄙的政策(李兰德,第2卷第292页62;墨菲,第246页)。佩罗特打算让爱尔兰人同英裔爱尔兰人享有平等权利和防止没收土地的发生,但是遭到都柏林的英国派的反对。║
(但是,就是这个佩罗特下令把奥当奈尔的儿子FN3拖上船,在酒醉中押走。)║
蒂龙起义和其他的暴动也是由宗教迫害引起的。“蒂龙和其他的奥尔斯脱领主这时已经进行了密谋策划,企图奋起保卫罗马天主教……不愿意再容忍自己领土内的郡长和驻军,决心共同抵抗英国人的任何侵犯。”(坎登)63坎登这样描写蒙特乔伊总督在这次战争中的行动:“他从四面八方侵入,毁坏粮田,烧毁沿途所有房屋和村庄,把暴动者置于在驻军的日益缩小的包围圈里不得不躲到森林荒原去过野兽般生活的困苦境地。”(见墨菲,第251页)
║看一看霍林舍德写的《编年史》(第460页)怎样描写这场战争给爱尔兰带来的大洗劫吧。据说约有半数居民因此而丧生。║
根据约翰·蒂勒尔市长的报告,1602年都柏林的物价上涨:小麦每夸特由36先令涨到180先令;大麦曲每巴勒由10先令涨到43先令;燕麦曲每巴勒由5先令涨到22先令;豌豆每配克FN4由5先令涨到40先令;燕麦每巴勒由3先令4便士涨到20先令;屠宰过的牛每腔由26先令8便士涨到160先令;屠宰过的羊每腔由3先令涨到26先令;屠宰过的牛犊每腔由10先令涨到29先令;羊羔由1先令涨到6先令;猪由8先令涨到30先令(见李兰德,第2卷第410页)。
德斯蒙德被没收的土地在曼斯特境内除克勒尔郡外所有各郡都有,都柏林郡也有;其价值当时估计为年收入7000镑。1586年,单是在曼斯特就有140名地产主被爱尔兰议会根据伊丽莎白在位第二十八年的法令(第七条和第八条)没收了土地。麦克戈根53列举了通过赏赐得到德斯蒙德地产的人的名字;这些受赐者家族中的某些家族直到1847年还几乎完整地保有所得地产
║(?恐怕要打些折扣)。║
王室从这些地产所征收的租税1英亩每年2—3便士。本地爱尔兰人不得成为租佃者,而政府负责供养爱尔兰的足够强大的驻军。
但是,无论前一条还是后一条都没有得到遵守。一部分土地被受赐者丢弃而又重新为爱尔兰人所占据。许多经营者{undertakers}依然住在英国,而指定一些“不学无术、玩忽职责、卖身求利的”代理人替他们经营(李兰德,第3卷第311页)。
十七世纪。詹姆斯一世
║ 从詹姆斯当政开始时起,就一再试图实施天主教徒惩治法(伊丽莎白时期1560年通过,根据伊丽莎白在位第二年的法令第一条,《爱尔兰{法律汇编》第1卷第275页})64,而且规模一年比一年大;因此,举行{天主教宗教仪式}就成了危险的事情。——║
伊丽莎白在位第二年的法令第一条规定,一次不去新教教堂做礼拜即罚款十二便士。1605年詹姆斯又加上了监禁——仅仅凭国王公告,也就是说用的是不合法的手段。但是无济于事。就在1605这一年,所有的天主教神父被限令四十天之内离开爱尔兰,否则处以死刑。
领地的先缴再赐(见戴维斯7b)65。这发生在皇家法院19于詹姆斯一世在位第三年一月开庭确认塔尼斯特里和加维尔肯德这两种习俗FN5非法之后。国王公告要求地产主先缴出地产,以便进行重新赏赐,对地产权给予新的确认。多数爱尔兰首领都表示愿意最终取得对自己土地的不容争辩的地产权,但是当时向他们提出了一个条件,即变克兰制度为英国式的地主与租佃者的制度(墨菲,第261页)。
║这是1605年的事,见《年表》66。║奥尔斯脱的殖民。根据李兰德的说法,爱尔兰的转佃农和仆役被默许不进行承认国王为教会首脑的宣誓,但是其余的移民必须进行宣誓。
║卡特说67,所有的爱尔兰移民,包括保有一部分土地的在当地出生的人,免行宣誓;但这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种情况实际上不会发生。奥尔斯脱的苏格兰长老会教徒也拒绝宣誓承认国王为教会首脑,而这得到了容忍(墨菲,第266页)。爱尔兰人也能由此得到好处。FN6║据卡特判断,1641年在奥尔斯脱,英格兰移民有2万人而苏格兰移民有10万人(《奥蒙德传》第1卷第177页)。
总督阿瑟·奇切斯特爵士因在奥尔斯脱的殖民时期有功而得到了茵尼斯霍温(?)地区和奥多尔蒂占有的全部土地——“一块面积比通常拨给北方经营者的份地大得多的地盘”(李兰德,第2卷第438页)。据早在1633年所做的估计,这些地产可提供每年1万镑的收入(《斯特腊弗德的国事书信》第2卷第294页)。奇切斯特是多尼戈尔侯爵的祖先,多尼戈尔仅从他在拜尔法斯特的地产就可以得到每年30万镑的收入,要不是他的另一位祖先已经把这块地产长期出租的话(墨菲,第265页)。
║第一个时期以奥尔斯脱的殖民告结束,而现在已经找到了实行没收土地的新手段:不合法律手续的地产权。詹姆斯时期和查理时期,直到克伦威尔入侵,都一直利用这个手段。见卡特(《奥蒙德传》)摘录2a,b68。
下面的情况也是实行没收土地的一个好借口:║
很多地产都是应该缴纳古老的王室租税的,而这种租税连国王本人以及地产主都早已忘掉了。现在又把它挖掘了出来,凡发现没有缴纳这种租税的地产,均应予以没收。没有完税收据,这就足够了(墨菲,第269页)。
║联系到在康诺特没收土地的企图(见《年表》和奥康?尔《爱尔兰天主教徒史》)69,不可忘记詹姆斯罕见的卑鄙行径,即:║
1616年康诺特的地产主们将自己的产权证件呈交给专门为此目的而设立的皇家委员会并换得了批准他们地产权的新的赏赐证书;同时他们为在大法官法院办理这些文件的登记而花了3000镑。但是登记根本没有进行,政府就以此为借口,以他们蓄意破坏手续为理由——遵守手续取决于政府本身,而不取决于地产主——于1623年组织了一个新的委员会出面宣布所有这些文件一律无效(见卡特《奥蒙德》第1卷第47和48页)。就在这个时候詹姆斯死去了。
1614年在爱尔兰设立了监护法院;卡特认为(《奥蒙德》第1卷第517页),设立这种法院不象在英国那样有法律根据。目的是教那些继承天主教徒遗产的人接受新教和英国习俗。这个法院的院长是堂堂的FN7威廉·帕森斯爵士。设立这个法院的方案本身也出自此人。
十七世纪。查理一世
如果说爱尔兰人在自己的关于“王恩”70的呈文中十分坚持“占有时间满六十年”(指占有地产)“就有资格从陛下那里取得地产权”,那么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在英国实行的法律就是这样(《斯特腊弗德的国事书信》第1卷第279页)。在英国,此项法律是根据詹姆斯在位第二十一年的法令制定的(见墨菲,第274页)。
║英国的法律只有对英国政府有利时才适用于爱尔兰人。║
斯特腊弗德在1634年12月16日致英国国务大臣的信中声称,在他召集的爱尔兰议会里“新教徒占多数,用这一点来论证和巩固国王陛下对康诺特和奥蒙德实行殖民的权利是非常有利的。您可以相信,所有的新教徒都拥护这一殖民行动,所有其他人都反对,因此在这件事情上您不能指望从后者——其人数非常多——那里得到任何支持。即使王室对这两个地区的领有权得不到批准,我也仍然不放弃这样的希望,即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王国的强大和安全,由议会通过法令把这两个地区的领有权立即转授给国王”(《国事书信》,第1卷第353页)。
║调查地产权的威胁经常成为勒索钱财的手段,而且不仅在康诺特。║
例如,威克洛的奥比尔恩家族仅仅为了保住自己的部分地产而不得不再次支付15000镑,而伦敦西蒂区则在莫须有的破坏协定的口实下被强迫对它在科尔雷恩和伦敦德里移民区的地产进行赎买,以免这些土地被没收(李兰德,第3卷第39页)。
高等委任法院是温特沃思1633年在爱尔兰按照英国的样子建立的71,它“订有同样的诉讼程序,拥有同样大的权力”(李兰德,第3卷第29页)。这样做——当然没有经过议会的批准——是为了“也把这里的人民在宗教上统一于英国国教并顺便可以为王室取得一笔可观的收入”(1633年1月31日的信,《国事书信》第1卷第188页)。这个法院监督所有新任命的官员、新取得博士学位或律师资格一类的人,以及所有领取自己地产的产权证件的人,要他们一律进行承认国王为教会首脑的宣誓。
║如马考莱所说,这是宗教裁判所,正象星室法院是政治裁判所一样。║
其次是堡室法院,它象在英国一样,也称为星室法院72,爱尔兰总督奇切斯特说,这是“专门为了惩处那些不能做出有充分理由的对国王有利的判决的陪审员而设立的法院”
║(《爱尔兰珍贵史料汇粹》第1卷第262页上的一段常被引用的话)。║
那里就记载着,刑罚有监禁和割耳朵;还实行罚款,锁在耻辱柱上示众、穿舌头,在前额上打烙印以及其他侮辱性的惩罚办法,——对斯特腊弗德的起诉书中也提到这些事(墨菲,第279页)。
当斯特腊弗德1635年前往康诺特时,他带去4000名骑兵,“以有效地监督移民区的建立”(《斯特腊弗德的国事书信》第1卷第454页)。在高尔威,他不仅罚了那些不愿意做出有利于王室的判决的陪审员的款,而且“因为陪审员选得十分不得当,因为依我们看陪审员配备得不成功”而罚了郡长的款,强迫他拿出1000镑“献给国王陛下”({《国事书信》},1635年8月,第1卷第451页)。
亨利八世在位第二十八年的法令(第五、六和十三条)取消了教皇的司法权,因此所有的爱尔兰人都要服从新教教会法院的审判。对这些法院的判决的上诉只能提交国王。此类法院现在审理有关婚姻、洗礼、丧葬以及遗嘱和遗产管理的一切案件;它们根据伊丽莎白在位第二年的法令(第二条)以不上教堂之罪名对不服从国教的天主教徒{recusants}施以惩罚,它们还负责征收什一税。伯内特主教(《基尔莫尔主教威·贝德尔传》第89页)说,“这些法院的审判常常是由院长执行,而院长的职位是买的,因此他认为他有权得到他能够从中捞到的一切收益。看来,这些法院的全部活动只不过是压制和勒索……司法官员认为,他们有权压制当地居民,凡是能够从当地居民身上榨取的一切都是正当收益……他们的职业就是用沉重的诉讼折磨人民,把诉讼时间拖得很长,以致有这样的例子:一场欠缴泥煤什一税三便士的官司得花费五镑的诉讼费用。”
║在从来也没有付诸实现的“王恩”中有一条是:║
禁止新教教士私设监狱关押宗教犯;犯人要送交皇家监狱(墨菲,第281页)。
║关于新教教士,见斯宾塞书的摘录5a73。║
博莱斯和帕森斯到处鼓动暴乱。据卡斯尔黑文勋爵的《回忆录》记载,他们说过:“暴乱者越多,没收得越多。”李兰德(第3卷第161页)还指出,现在象往常一样,“实行大规模的没收是最高统治者们及其朋友们最喜欢干的事”。
这时,在爱尔兰的皇家军队加上从英格兰和苏格兰调来的补充兵员已达到五万人。
关于给军队的训令,见卡特《奥蒙德》第3卷第61页74。
基尔肯尼的联盟派75的口号是:万众一心为上帝、为国王、为祖爱尔兰(博莱斯《爱尔兰叛乱》第128页)。
║——可见,普鲁士人是从他们那里抄袭了这种口号。║
十七世纪。克伦威尔
德罗赫达大屠杀76。强攻成功之后,“曾保证对一切放下武器的人实行宽大——这种保证只是在抵抗还没有被彻底粉碎的时候被遵守。克伦威尔一完全占领该城就……发布了守军一律处死的血腥命令。他的士兵——其中许多人对此抱着反感——把俘虏杀死。地方长官和他手下由于他的部分部队贪生怕死而被出卖的所有勇敢的军官,都惨遭杀戮。这场令人发指的大屠杀和与之相伴随的惨祸持续了五天”(李兰德,第3卷第350页)。在那里发现的教士大都被杀害。“只有三十个人免遭屠杀……他们立即被作为奴隶送往巴巴多斯岛。”(李兰德,第3卷第350页)
配第(《爱尔兰政治剖析》,1769年都柏林版配第文集第312—315页)认为,1641—1652年战争期间爱尔兰居民总数中有112000英国人和504000爱尔兰人丧生。因为在1653年“士兵债券”77价值1镑{票面价值}只卖4—5先令,两英亩土地值20先令,而爱尔兰共有800万英亩好地,所以用100万镑就可以买下整个爱尔兰,而1641年爱尔兰的土地值800万镑。配第估计爱尔兰的所有牲畜1641年价值可达800万镑,这一年都柏林不得不从威尔士输入肉类。1641年谷物每巴勒为12先令,1652年每巴勒为50先令。1641年爱尔兰的所有房屋价值200万镑,而1653年——不到50万镑。
甚至李兰德也指出(第3卷第166页),“无论爱尔兰政府或英国议会所怀的意图”(从1642年起)“都是彻底消灭爱尔兰的所有天主教徒”。
关于爱尔兰人被送到西印度群岛去做奴隶(人数从6000到10万不等),见林加德,第7卷78四开本第102页注。1655年专员们在谈到准备运往牙买加的几千名男童和几千名女童时曾写道:“虽然我们在把他们运走时不得不采取暴力,但是,由于这对他们自己来说是很幸运的,同样对社会来说也有很大的好处,所以你们需要多少孩子就可以得到多少。”《瑟罗{公文集}》第4卷第23页。
根据第一个“整饬法令”,凡是拿起武器反对过议会的人,要剥夺其三分之二的地产;凡是在1649年10月1日至1650年3月1日这一期间在爱尔兰居住过,同时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一贯忠实于议会的人,要剥夺其三分之一的土地,余下的土地议会可以任意在任何别的地方拨一块面积相等的土地予以掉换。第二个法令是关于实施这种迁移的
║(见普兰德加斯特。摘录,第七个笔记本,Ⅰa79)。║给士兵分配土地仅限于1649年以后在克伦威尔部下服役的士兵(墨菲,第302页)。
关于个别的测量土地的情况,特别是由冒险家7搞的测量,见卡特《奥蒙德》第2卷第301页。
根据李兰德(第3卷第397页)的记载,无论都柏林委员会的委员还是阿思隆委员会的委员都私自为自己留下大片土地。
爱尔兰移民区的1亩{plantation acre}按现代帝国法定度1量衡相当于1亩2路得19佩奇5平方码又2(1/4)平方英尺,换言之,121爱尔兰亩等于196现代英亩(墨菲,第302页)。
十七世纪。查理二世
║ 克伦威尔和查理二世时期没收土地的结果。║
克伦威尔没收的7708238英亩,到1675年分配的最终结果是:
| 英亩 1.英国人 冒险家………………………………………………………… 787326 士兵……………………………………………………………2385915 “1649年”军官………………………………………………450380 约克公爵……………………………………………………… 169431 法令规定的人{provisors} …………………… 477873 奥蒙德公爵(巴特勒上校)………………………………… 257516 主教(原有地产之外新增加的地产)……………………… 31596 ————————————— 4560037 2.爱尔兰人 被宣布无罪的人………………………………………………1176520 法令规定的人………………………………………………… 491001 领到国王特许证而恢复地产权的人………………………… 46398 被宣布为地产主的人{nominees in possession}…… 68360 被迁移的人……………………………………………………541530 —————————————— 2323809 到1675年还没有分配的土地;城市地皮,以及无地产权或地产权成问题的英国人或爱尔兰人手里的土地……………………………………824392 ———————————————— 总计…………7708238英亩 |
关于“1649年”军官,见奥康瑙尔和插话。80║
被宣布犯有“弑君”罪FN8的人的所有土地都赏赐给了约克公爵。法令规定的人{provisors}就是根据整饬法令(1662年)和和解法令得到赏赐的人。被宣布为地产主的人{nominees}就是由国王下令发还其庄园及附属于庄园的2000英亩土地的天主教徒。爱尔兰的耕地当时占其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即1250万英亩。其余的土地当中有大片土地被士兵和冒险家毫无法律根据地强占。1675年这一千二百五十万英亩耕地可分类如下:
| 共和国时期被没收、后来赏赐给新教徒的可耕地 4560037 以前由英国新教殖民者和教会占有的土地 3900000 赏赐给爱尔兰人的土地 2323809 以前由“可靠的”爱尔兰人占有的土地 600000 前已开列过的地产权没有得到官方承认的土地 824391 —————————————————— 总计 12208237英亩 |
{上面援引的统计表}是墨菲编制的,他的依据有║
克伦威尔时代的地产主所发表的报告{Account published by the Cromwellian proprietors},3900000的数字就引自这个报告;此外还有林加德援引的王恩文件{Grace Manuscript}和1699年12月15日专员们给英国下院的报告,其余的数字都引自这两个文件。这些数字同配第(《政治剖析》)的资料相符。配第断言,“在750万爱亩优质土地中”(在爱尔兰),“英国人、新教徒和教会到圣诞节(1672年)时占有514万爱亩(相当于8352500英亩),而爱尔兰人约占有这个面积的一半”(墨菲,第314—315页)。
║(关于威廉没收土地的情况见第18页。)FN9║
十七世纪。威廉三世81
| 根据整饬法令和和解法令留给爱尔兰人的2323809英亩土地加上他们原有的地产60万亩,共计…………………………………………………2923809英亩 威廉时期从这个数目中没收了年收入为211623镑6先令3便士的1060792爱亩(根据1699年专员们给下院的报告)…………………………1723787英亩 ———————————————— 1200022英亩 根据墨菲的计算(可能减错了?)………… ……1240022英亩 此外,发还: 受王恩特赦的人(65人)………………………… 125000英亩 根据上诉法院的判决(792人)……………………388500英亩 —————————————— 总计………………513500英亩 因此爱尔兰人手中还剩有……………………………………………1753522英亩FN10 |
墨菲根据1699年12月专员们给(英国)下院的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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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恩格斯写于1870年3月 第一次用俄文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文库》1948年版第X卷 原文是英文和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