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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致约翰·希普利

伦敦
[草稿]
1893年10月3日[于伦敦]

阁下:

  我从国外回来74见到您8月10日的来信。在您同家庭的诉讼中,恐怕我无法为您效劳。即使您对这笔钱的法律权利我比现在清楚得多,我也只能说:象您这样一个没钱的人,很难希望在英国的法院里打赢那些富人,而且他们还会用您的钱反对您。即使您有钱打官司,我还是要奉劝您:最好把钱留在自己身边,不要浪费在诉讼上。

  至于您给我描述的那种同意为您办事的律师,如果我说这样的律师我没有遇到过,请您不要奇怪。

  我不能给您更加宽慰的回答,深表歉意。

  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