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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马克思致恩格斯

曼彻斯特
1865年3月FN17日[于伦敦]

亲爱的弗雷德:

  我的妹夫FN2今天起程回好望角。我必须送他上轮船。因此我没有时间,只能简述如下:

  (1)关于布龙。一个巴黎工人收到一个汉堡工人的信,说布龙对我们极尽诽谤之能事。第一,说我欠他六十塔勒还没有偿还。第二,说什么我和你把一份关于流亡者的稿子115出卖给普鲁士政府,即“警务顾问施梯伯”。这个巴黎工人把这封信转寄给列斯纳,列斯纳又转寄给我。我立即答复列斯纳,要他转告那个巴黎工人:我从来没有(我当时这样认为)同布龙发生过任何金钱关系,我认为布龙曾经有过六十塔勒的说法完全是闵豪森故事。接着解释了班迪亚同手稿的事情,并援引了《纽约刑法报》发表的1853年4月FN3我们的声明FN4和《福格特先生》中的有关的几页116。好极啦!在这之后布龙来了一封信。我苦思冥想,模模糊糊记起这么一回事:1849年春天我到汉堡去给《新莱茵报》筹款。我口袋里的钱仅够去汉堡的路费。而我在那里住了十四天上等旅馆。我对表示愿意以后寄款捐助我们的弗里施男爵说,我需要钱付旅馆费和作回去的路费。同时我记起,似乎由于我不愿意作为“礼物”接受他的这些钱,而他那方面又不愿意收回这笔钱,所以我们当时商定由布龙——他当时是无赖,现在仍然是无赖——接受这笔钱。我完全忘记了这件小事,所以我现在写信对布龙说,我记得同没有任何金钱上的纠葛。因为我从汉堡回到科伦时《新莱茵报》已被封闭,而我被逐出普鲁士,所以在当时各种事件的漩涡中可能把这一切忘掉了。奇怪的只是,他从1849年一直等到1865年才来提醒我这件事。其实,事情很简单。让他写信来告诉我他认为应当给他多少,并让他寄来格吕贝耳的住址。我要亲自写信给格吕贝耳。如果后者证实他的说法,那末他的要求将得到满足。这样做是绝对必要的,因为我到目前为止不能完全肯定这一切是真实的,而类似的要求以真正闻所未闻的方式把我刮得一干二净。

  (2)你从附上的席利的信中可以看到巴黎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们已派勒·吕贝前去调解那里发生的纠纷。(席利也被我们委派为全权的仲裁人FN5,因为我们知道勒·吕贝袒护勒弗尔53。顺便指出,操纵一些巴黎联合会的人民银行117经理贝律兹和它们的刊物《联合》同勒弗尔站在一起。)下一步的问题——这要在今天晚上才能决定,因为关系到我们的行动——下一封信再谈。

  (3)济贝耳的来信奉还。我认为他在寄给《杜塞尔多夫日报》的短文FN6上标明寄自伦敦很不相宜的;这样他就暴露了作者可能是我。

  (4)附上李卜克内西的信。

  (5)附上协会日内瓦支部的通告118的抄本。

  (6)附上迈斯纳的信。

  (7)朗格:不应当一下子把他推开。FN7你应写信让他最好把这些东西各邮寄两份给你,你每次寄给我一份。正如他本人正确地了解的,根据最近的经验我们必须暂时不再给任何一家德国报纸撰稿。当然,他和任何期刊的任何其他编辑一样,有权从你的小册子FN8里摘录他所需要的东西。

  祝好。

你的 卡·马·

  布林德的《联邦》第一期(两印张)出版了,只有布林德,司徒卢威、腊施的文章119。庸俗不堪。饰图是一只拿着匕首去刺杀“暴君”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