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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致斐迪南·拉萨尔

柏林
1860年4月24日于伦敦哈佛斯托克小山梅特兰公园路格拉弗顿坊9号

亲爱的拉萨尔:

  十分感谢你寄来洪堡的书FN1和费希特的著作。后者我还没有读过504,而你却很机智地把它用上了。收到你的来信后,我请恩格斯把你的信和法律顾问维贝尔发自柏林的信寄给了我。读了后面这封信,我看出那里只是说,我在报上公开报道时不要提他的名字FN2。因此在这方面是我误会了。

  今天我接到维贝尔的信。从他的信中可以看出以下情况。起初他选择了刑事追究的途径。本月18日,他收到了如下的答复:

  “原件由法律顾问维贝尔先生退回卡尔·马克思博士先生,并通知:此案不具备使我有理由进行干涉的公众利益(1851年4月14日刑法典施行法规第十六条)。4月18日于柏林……利佩”

  对这个决定维贝尔向检察长FN3提起控诉。与此同时,为了使时效期延长并使自己留有采取别的途径的可能,他以侮辱的罪名向民事法官提起控诉。

  我为自己的小册子FN4当然在巴黎和瑞士进行了调查。我甚至派了自己的使者FN5去日内瓦。现在我手里有证明福格特是法国代理人的证据。目前他感到在日内瓦的立足点再也不牢靠了,他在考虑怎样在别的州取得公民权。

  附带说一下。我的一个熟人FN6(柏林人)断定说,《每日电讯》的通讯员505是一个叫迈尔或迈耶尔的人FN7,他与阿伯拉罕公司(或“阿伯拉罕父子公司”)有关系,住在柏林维多利亚街。你能否叫你的女士们打听一下这件事?

  你的信我晚些时候再回。

  这封信也许在柏林已碰不上你了。

你的 卡·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