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法律顾问维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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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 1860年3月3日于曼彻斯特牛津路特隆克利夫小林坊6号 |
尊敬的先生:
您2月22日的信我已收到,首先对您接受我的委托向您表示最深切的谢意。
我完全同意您办理这一案件的种种设想。如果我根据正式理由提起诉讼得不到法律上的结果,那末至少提起诉讼对于舆论是极其重要的。
作为对下述附件FN1的注释,并且为了结束我的情况介绍,我以为可以作以下的说明,同时要预先指出,因为我2月13日给您的那封信没有留底,所以诉讼的几个要点的编号按我2月24日的最后一封信。FN2
对于第Ⅳ点关于舍尔瓦尔。
您从转寄给您的《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中可以看到,卡尔·沙佩尔先生曾是1850年在共产主义者同盟内部与我敌对的那部分人的两个领导人之一,我曾谴责他们对当时存在的秘密团体的宗旨作了错误的理解;根据我的信念,这个团体应该从事某些观点的传播,但是不应从事任何阴谋活动。因此,我不仅通过科伦法庭上的律师FN3之口,而且还在上面提到的我那本后来在瑞士和美国出版的小册子中,公开谴责沙佩尔先生及其一伙为施梯伯及其密探们的警察阴谋制造了借口,从而使我在科伦的朋友们受到司法追究。
尽管在法律上承认自己的错误对于沙佩尔先生的自尊心来说该是多么痛苦,但我仍然知道他是个诚实的人(他在1848―1849年是《新莱茵报》的校对员),所以才在从这里寄出的一封信中要求他向伦敦的法官提出一份关于这一点的affidavit FN4。FN5他立即满足了我的要求(见附件α。译文:附件f,1)。
沙佩尔先生和我一样,已经多年不从事任何宣传鼓动。
沙佩尔的affidavit消除了我同坏蛋舍尔瓦尔的关系问题中的最后一个疑点;不过,如果《国民报》哪怕是粗略地看看最有影响的普鲁士各报所转载的关于科伦共产党人案件(1852年10月和11月)的公开报道,它对于这一点就不会有任何怀疑。这家报纸在对我提出侮辱性的指控之前应该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因为它自己在社论中曾多次提到这一案件,那就更应该做到这一点了。沙佩尔的affidavit证明,舍尔瓦尔同我从来没有联系,而仅仅同我当时的反对者有联系。关于舍尔瓦尔,我还可以从一封旧信中摘录下面几段话加以补充,这封信是我写给曼彻斯特的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1852年10月28日),他还保存着。
“说舍尔瓦尔是警探,证据如下:
第一,判决以后,他马上从巴黎监狱奇怪地逃出。
第二,虽然他被认为是一个刑事犯,却毫无阻碍地呆在伦敦。
第三,雷缪扎先生(我委托施奈德尔第二在必要的时候点他的名)曾告诉我:舍尔瓦尔曾提出愿以奥尔良亲王密探的身分为其效劳,他此后写信到巴黎,并且得到了文件(我看到了抄件),从这些文件中可以看出,舍尔瓦尔起先是普鲁士的警探,而现在是波拿巴的密探了。”469
从信中摘录的以上这段话的内容,科伦的律师施奈德尔第二先生可以证实,如果您认为有必要请他到柏林去做证人的话。在以上援引的给恩格斯的信中所提到的那个德·雷缪扎先生,如果我没有记错,曾是路易-菲力浦手下的大臣,至少是路易-菲力浦时代最杰出的议员之一,也是这一时期的所谓空论派的最有名的作家之一。
对于第Ⅱ点。(关于《人民报》的资金)。
我寄给您的附件b(译文:附件f,2),是关于我提供《人民报》使用的那笔钱的来源问题的我的代替宣誓证词的个人声明。470
因为办理我对伦敦《每日电讯》提起的诽谤诉讼的律师住在曼彻斯特,所以我必须在曼彻斯特逗留一个时期,这样一来我只好向曼彻斯特的Justice of the Peace(治安法官)作affidavit。因此,根据英国的法律,在证词上没有印章。
对于第Ⅰ点我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关于第Ⅲ点我要作如下说明:
说到我同“秘密警察”的“联系”问题,我可以要求让我的内兄,即前普鲁士大臣冯·威斯特华伦来做证人。但是我的妻子,也就是他的妹妹,希望尽可能地避免家庭丑闻。这一点我完全交给您斟酌处理。
附件c(译文:附件f,3)是合法的伦敦德意志工人教育协会主席格·弥勒的一份代替宣誓证词的声明。这是从我一到达伦敦时起(1849年9月或8月)直到我后来在各家德文报纸(其中包括当时存在的《德意志伦敦报》)上公开声明退出该协会FN6时(1850年9月中)为止,我在伦敦参加的唯一的工人团体(上面提到的那个根据我的建议于1852年11月解散的秘密团体——共产主义者同盟除外)。总之,这是我居住伦敦期间有某些联系的唯一的德国工人团体。这个协会在它的成立纪念日那天(1860年2月6日)(恰好在这一天,伦敦的《每日电讯》报转载了《国民报》的文章),一致通过了一个为保卫我而反对福格特的决议,尽管我已经有十年不是这个协会的成员了。
正如您在附件中看到的,该协会的主席在伦敦把这个决议写成能够在法庭上作为正式文件提出的形式。
对于第Ⅴ点。我在这里(附件d)附上《每日电讯》对《国民报》一篇文章的转述,以及在我提出抗议后收到的《每日电讯》通讯员(柏林的)的答复(附件e),答复的译文见我2月24日的信FN7。
我认为,在诉讼进程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完全没有必要提到我的朋友斐迪南·弗莱里格拉特的名字,唯一的例外是我在1852年11月19日给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信中提到他的名字,这封信我已在2月24日的信中转寄给您了FN8。我认为这封信对于从法律上判明事实是非常重要的。
除了下面的补充说明,我随信附上以下的附件:
附件(a)沙佩尔的affidavit;(b)我本人的affidavit;(c)格·弥勒的affidavit;(d)2月6日《每日电讯》第5版第1栏中一篇标题为《奥地利的报界帮凶》的文章;(e)2月13日《每日电讯》第2版第6栏中一篇标题为《德国》(本报通讯员采访),2月8日寄自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通讯;(f)三份affidavits的译文;(g)小册子《高尚意识的骑士》,1853年12月纽约版;(h)临时政府成员弗洛孔的信,1848年3月1日于巴黎;(i)列列韦尔的信,1860年2月10日于布鲁塞尔;(k):(1)律·若特兰的信,1848年5月19日于布鲁塞尔;(2)他的另一封信,1848年2月25日于布鲁塞尔;(1)一本小册子《两个政治审判案。2月由科伦陪审法庭审理》,1849年科伦版;(m)厄内斯特·琼斯的信,1860年2月11日于伦敦;(n)设菲尔德外交事务委员会的信,1860年5月6日于设菲尔德;471(o)戴维·乌尔卡尔特的信,1854年12月9日于格拉斯哥;(p)附件m、n和o的译文。
我还应当给您提供的唯一的文件,就是《纽约论坛报》编辑的一封信472,信中谈我从1851年年中到目前为止同这家居于美国英文报刊首位的报纸的关系。这封信最近能收到。
致最高的敬意。
忠实于您的 卡尔·马克思博士
补充说明
不言而喻,在对《国民报》的诉讼中,我只涉及《国民报》自己在其社论中作为引文或者作为引文的评论引用的福格特诽谤文章中的那几点;而且我只提对《国民报》说来应受刑事惩办的那几点。其余的一切我留待我对福格特的书面答复时用,书面答复要在审判案结束后才能出版。
因此这些补充说明只求达到以下的目的:
(1)我对《国民报》上那些对于诉讼本身毫无意义的地方补充一些说明,以备在需要时反驳对方的律师。
(2)由于我本人是律师的儿子(我父亲是特利尔的已故法律顾问亨利希·马克思,他曾长期担任那里的律师公会会长,而且以自己的纯洁品格和法学才能出众),我知道对于一个具有责任心的律师来说,对自己的委托人的为人有个十分清楚的概念是多么重要。此外,您将看到,关于第2点所引用的某些东西可能在审讯期间有用。
对第1点。
在《国民报》上,在我2月24日信中第Ⅲ点中援引的那段话FN9之后,还有下面一段话(《国民报》第37号第2栏正数第65行及下面几行):
“顺便说说,福格特为了作进一步的说明,引证了前中尉泰霍夫1850年8月26日的一封长信,信中……”
但是,首先,与只读过《国民报》而没有读过福格特本人的诽谤文章的读者所容易设想的不一样,这封信没有一字一行谈到《国民报》就在这段话前面同福格特一起并跟着福格特所断言的东西,也就是根本没有谈到什么“败坏住在祖国的人的名誉,以便以告密相威胁来诈骗他们的钱”,什么“同法国和德国秘密警察的联系”等等的话。
泰霍夫所说的实际上只不过是,他有一次同我、恩格斯和施拉姆(现在已去世,当时——1850年——是恩格斯和我在汉堡出版的杂志FN10的主要出版人)一起喝酒,当时他为了要我们敬佩他,把自己装扮成瑞士一个秘密团体473的非常严肃而重要的全权代表,我们跟他开玩笑,他却很认真。这是指他的信的理论部分,他在这里描述他同我们的谈话(这样的谈话从来也没有过),极尽歪曲之能事,达到可笑的地步。谁都不能要求我这个已经有十五年以上用德文、法文和英文书面发表过自己观点的人去认真讨论一个前中尉对我的理论所作的叙述,而这个人在一生中只同我一起度过几个小时,而且是在酒馆里度过的。从下面的情况可以明显地看出泰霍夫先生当时的表里不一和心术不正:起初他在从瑞士写给我和恩格斯的信中痛骂维利希(见附件g:《高尚意识的骑士》第3―4页474),而后来他在他的一封未发表的信中无保留地重复维利希所散布的对我的谣言和诽谤(维利希当时表现出最愚蠢的自命不凡,他满以为他自己非常重要,而他想象中的对手则在想方设法陷害他)。其实,泰霍夫——假如他有一点点理智——当然应当懂得,他在伦敦总共只呆了几天,而且只和我们当时的反对者交往,他不能站在任何一方说话。
以上我谈的仅仅是所谓泰霍夫的信的理论部分(在福格特著作FN11的第142页和下面几页转载了这封信,我当然不知道它是否被歪曲了)。
现在我来谈谈该信中似乎使我罪过加重的那部分,泰霍夫在这一部分谈到我的亡友康拉德·施拉姆同维利希的决斗。如果《国民报》转载了这封信,我就会附上施拉姆的信,他在信中——已经是在决斗之后很久——责备我受维利希的影响,因为我曾劝他不要决斗,尽管我的劝告没有生效。
这里只指出附件g第5―9页475就够了。(当这本小册子在1853年12月在纽约出版的时候,他们两人,不论维利希还是康·施拉姆,都已经在美国。)
谈到这本小册子(附件g),那就必须多少谈一谈它的产生经过。
1852年12月,在科伦共产党人案件结束几个星期以后,我把我的关于这一案件的《揭露》的手稿寄给了巴塞尔的出版商沙贝利茨。沙贝利茨拖延了几个月才印,后来他在运送小册子的时候干得很愚蠢,使全部运往德国的出版物在巴登边境上被没收了。因此我又把手稿寄到北美合众国,在波士顿刊印,起初是在1853年3月的几号《新英格兰报》上陆续发表,后来出版了单行本。
与在美国发表《揭露》同时,维利希先生和金克尔一起来到了美国。他们两人是为了募集革命公债201到那里去的,因为按照金克尔当时在美国的德文报纸上阐述的观点,只要有搞革命所“必需的钱”,“搞革命就象建铁路一样容易”。476我坚决反对了这种愚蠢的做法。在美国发表了《揭露》以后,维利希至少等了四个月,而后才仅仅在《纽约刑法报》上刊登了一篇答复。464
这篇答复所包含的那些蠢话和诽谤同泰霍夫的信一样(1850年泰霍夫写给瑞士的实际上只不过是维利希当时在伦敦私下对他说的和1853年维利希在纽约发表的东西)。我当时由于在《纽约论坛报》上发表文章而在美国的英文报刊上已经获得了公认的社会地位,因此我更应当给予答复。不过我决定,问题虽然要从本质上分析,但要采取诙谐的形式,在《高尚意识的骑士》中就是这样做的。当然,泰霍夫,维利希也一样,是可以答复我的,但是他们宁愿沉默,而且在迄今为止的七年时间内也没有打破他们的沉默。
《国民报》(它想方设法报复我1848―1849年在《新莱茵报》上对它的批评477)竟把老早就被公开驳倒了的流言蜚语当作确实的真理奉献给读者,它的无耻和荒诞已到了何等地步!
附带提一下,我在伦敦一拿到福格特的书,就把书连同我的一封信一起寄给了在澳大利亚的泰霍夫先生,大约过四个月以后可以向公众公布他的答复。
此外,下述关于公布泰霍夫的信的情况对福格特来说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住在巴黎的律师席利在一封注明“1860年2月6日于巴黎”的信中,给我这样写道:
“这封信〈泰霍夫的信〉经过几个人的手终于到了我手里,在我这里一直保存到我被驱逐出瑞士(1851年夏),那时它才通过拉尼克尔(曾与维利希有联系的一个工人)落到福格特的手里。问题在于我不能够去整理自己的文件,因为我是在日内瓦街上突然被捕的,既没有任何关于驱逐的预先通知,也没有任何其他的警告,我在那里被拘留起来,立即就经过各种拘留所押送到巴塞尔,又从巴塞尔押送到别的地方。我的文件是我的朋友们整理的,其中就有拉尼克尔。他就是这样弄到了这封信。后来我从伦敦写信向拉尼克尔索取这封信,但是没有拿到手。他作为维利希的特别代理人(维利希从前同他一起住在伯桑松),在他那里可能还有其他的计划或指令……现在拉尼克尔是一个很出色的装订厂的厂主,而且这个厂是为日内瓦政府(其首脑是福格特的庇护人法济)服务的。拉尼克尔既是维利希的崇拜者,同时又是福格特的耳目。”
福格特先生就是通过这种体面的途径获得泰霍夫这封信的。
如果您一定要提到这点,那我请您不要提席利的名字,因为福格特作为波拿巴的代理人,有足够的力量把他驱逐出法国。
关于这一点我还应当作以下补充,维利希刚一(1853年)发表后来泰霍夫的信中复述的那些胡言乱语,我在英国还没有得知关于此事的任何消息以前,就在那同一家《纽约刑法报》上登出了约瑟夫·魏德迈(从前他是普鲁士炮兵中尉,后来是法兰克福《新德意志报》的编辑之一,而现在担任艾奥华州总土地丈量师助手的职位)的一篇致命的答复,在伦敦分裂的时候和在科伦共产党人案件时期他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是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盟员。在这个声明上签字的还有阿·雅科比医生,他本人是科伦的被告之一,但是已被宣告无罪,现在是纽约的开业医生。478
关于《国民报》第37号第2栏正数第31行和以下几行的一段话:
“在流亡者中间他们〈即我和我的同伴〉继续进行《莱茵报》的工作,该报在1849年进行宣传反对任何参加运动的行为,并且经常攻击所有的议员……”
我要说明一下:
完全正确,《新莱茵报》从来没有象《国民报》那样力图把革命变成摇钱树;而只是以牺牲大量资金为代价并且冒着个人的危险,我才得以把报纸一直维持到被普鲁士政府封闭的时候。说《新莱茵报》“在1849年进行宣传反对任何参加运动的行为”,特别是出自《国民报》之口,这是一种可笑的指责,对这种指责最好是由该报的内容本身来反驳。至于我在革命时的态度如何,可以看附件l:《两个政治审判案……》。
还有一点也是完全正确的:《新莱茵报》总是以讽刺的口吻谈到福格特先生和法兰克福国民议会中的其他空谈家,对他们作出应有的评价。何况福格特(正如他在小册子中自己承认的那样)早在1846年就是取得瑞士国籍的公民,也就是说是外国公民,他在德国无事可做。说《新莱茵报》“攻击所有的议员”,这是不真实的。该报曾同许多极左派的议员保持最友好的关系。福格特本人及其一伙差不多直到该报关闭之前是多么想要博得它的欢心,哪怕从这么一点也可以看出,即他们在成立三月同盟之后,向德国全国各地散发了一个通告,硬向他们的公众推荐订阅某些报纸,“好的”报纸标上一个星花,“最好的”标上两个星花。他们赏给了《新莱茵报》“两个星花”。我一拿到这张通告,立即就在《新莱茵报》(好象是在1849年3月份的一号上)的一篇简短的社论中,对那些在个人品质和政治才略都很少受我尊重的人们所强加的这种保护表示了抗议。479
对于第2点。1842年(当时我二十四岁),我是旧《莱茵报》的主编,该报最初受到一般的书报检查,后来受到双重的检查,最后终于被普鲁士政府强行封闭(1843年春)。康普豪森先生是我当时的同事之一,他在三月革命以后当上了普鲁士首相。旧《莱茵报》无疑地破坏了普鲁士书报检查的效能。(我秘密地对你说,当然不供发表:在《莱茵报》封闭以后,普鲁士政府通过我父亲的朋友秘密监察顾问埃塞尔向我提出了一些建议。当时埃塞尔和我都在克罗茨纳赫疗养地,我在那里同我的妻子结婚。在他通知我这些建议之后,我就离开普鲁士到巴黎去了。)
在巴黎我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格奥尔格·海尔维格、亨利希·海涅、阿尔诺德·卢格(后来我同海尔维格和卢格决裂了)一起出版了《德法年鉴》。1844年底,根据普鲁士驻巴黎大使馆的要求,我被(基佐先生)驱逐出境,到了比利时。480我在巴黎期间在法国激进派中间所处的地位,从附件h,即从1848年3月1日弗洛孔的一封信中可以很好地看出,弗洛孔在这封信中代表临时政府要求我回法国,并且通知我,基佐关于驱逐我的命令已被撤销。(秘密:1844年夏,在《德法年鉴》的出版者(尤利乌斯·弗吕贝尔)破产以后,我在巴黎收到克拉森医生代表康普豪森和《莱茵报》其他股东写来的一封信(内附一千塔勒)。在这封信中我的功绩被估计得太高,单是由于这个原因我在这里没有附它。)
从1845年初到1848年3月初,我住在布鲁塞尔,此后我又被驱逐,于是我遵照弗洛孔的信回到了法国。在布鲁塞尔我除了为各家激进的巴黎报纸和布鲁塞尔报纸不取稿酬写稿以外,还同恩格斯合写了《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哲学著作,1845年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吕滕出版社出版)FN12、《哲学的贫困》(经济著作,1847年由福格勒在布鲁塞尔出版,并由弗兰克在巴黎出版)、《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1848年在布鲁塞尔出版)、两卷关于现代德国哲学和社会主义的著作FN13(没有出版,见我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的序言,1859年由弗·敦克尔在柏林出版481)以及许多传单482。在我留居布鲁塞尔的整个时期内,我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教育协会义务地作关于政治经济学的讲演。我把这些讲演汇集成一本小册子,由于二月革命而未能刊印。483我在布鲁塞尔的激进派(各种不同色彩的)中间所处的地位,从我作为德国人的代表当选为公开的国际协会419的委员会委员这件事可以看出。列列韦尔(现在是八十岁的老人,1830―1831年波兰革命的老战士和博学的历史学家)作为波兰人的代表当选,安贝尔(后来任巴黎土伊勒里宫的警卫队长)作为法国人的代表当选,布鲁塞尔的律师,前制宪议会议员484和比利时激进派的领袖若特兰,作为比利时人的代表当选,他同时又当选为主席。您从若特兰(他现在已经是老人了)给我的两封信(附件k,1和k,2)和列列韦尔的一封信(附件i)中可以看出,在我留居布鲁塞尔期间我同这些人是什么关系。若特兰的一封信(附件k,2)是在1848年2月22日的一次公开会议上我同他发生分歧之后写的,在这以后,我送交给他一份关于我退出国际协会的声明。485他给我的第二封信,是当我在科伦创办《新莱茵报》的时候写的。
1848年3月到5月底,我第二次住在巴黎。486(秘密:弗洛孔曾表示愿意提供我和恩格斯一笔钱作创办《新莱茵报》之用。我们谢绝了他的建议,因为我们作为德国人不愿意从即使是友好的法国政府那里领取津贴。)
1848年5月到1849年5月底,我在科伦出版了《新莱茵报》。
您从附件l可以看出,我曾当选为莱茵-威斯特伐里亚民主主义者的三个领导人之一。487(秘密:当我到达科伦的时候,康普豪森的一个朋友曾建议我到柏林他那里去。我没有理睬这种暗中的拉拢。)
1849年6月到1849年8月,我在巴黎。在波拿巴当总统的时候,我被驱逐。
从1849年底488直到今年1860年,我住在伦敦。在这段时间里,我出版了:《新莱茵报评论》FN14,1850年在汉堡出版,《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52年纽约出版),《十八世纪外交史内幕》(1856年伦敦出版),《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1859年柏林敦克尔出版社出版,等等。我从1851年起直到现在是《纽约论坛报》的撰稿人。当我是德意志工人协会的成员时(从1849年底到1850年9月),我作过不取报酬的讲演。
您从附件o(它带有机密性)中可以看出,我是怎样同戴维·乌尔卡尔特发生联系的。从那时候起我就为他的《自由新闻》撰稿,一直到现在。我同他意见一致的是在对外政策的问题上(反对俄国和波拿巴主义),而不是在对内政策上,在对内政策方面我同(与他敌对的)宪章派的意见是一致的。我有六年的时间为宪章派的报刊(特别是为《人民报》)写稿而不取稿酬(见附件m)。
1853年我在《纽约论坛报》上发表的那篇反对帕麦斯顿的文章FN15,曾不止一次地在英格兰和苏格兰以小册子的形式再版,印数一万五千到二万册。
附件n是只研究外交问题的一个乌尔卡尔特俱乐部的秘书的信,它是1856年按照设菲尔德俱乐部的委托寄给我的,您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同乌尔卡尔特派是什么关系,尽管我们在对内政策问题上观点有分歧。
附件m中的信是伦敦的律师(barrister at law)厄内斯特·琼斯写的,他是宪章派的公认的首领,也是公认的诗人。
附件o、n、m的译文在附件p中。
至于某些德国人士在伦敦散布的关于我的流言蜚语,那末在附件g《高尚意识的骑士》第14页所援引的我的朋友施特芬(前普鲁士中尉和师团学校的教官,现住在波士顿)的一封信很能说明问题。489
尽管十年来不断受到攻击,关于我的经历,我从来没有用任何一句话来烦扰德国读者。但是对我的律师,在象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认为有必要这样做。
至于意大利战争33,我应当说明的是,我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同我的朋友弗·恩格斯在其著名的小册子《波河与莱茵河》中所阐述的观点完全一致,这本小册子是1859年由弗·敦克尔在柏林出版的。恩格斯在把这本小册子的手稿寄往柏林之前,先把它寄给了我。
我们1848年在《新莱茵报》上比所有德国报纸都更坚决地主张自由独立的意大利,现在我们也这样主张;我们对匈牙利和波兰的态度也是如此。但是我们不希望波拿巴(同俄国秘密勾结)利用意大利的自由或者任何其他民族问题作为破坏德国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