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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致马克思

伦敦
[1852年10月31日于曼彻斯特]

亲爱的马克思:

  案件象现在这样进行,结局不会不好。施梯伯的信FN1是比澳大利亚的所有金矿还值钱的发现。倒霉的诺特荣克保存了《新莱茵报》的这些旧文件,并且在那个时候把它们送到伦敦,这是多么幸运呵!我希望这东西能按地点送到,因为扣留这样的文件,检察长本人也不会认为是犯罪。本来你寄这封信最好是不用挂号而用别的方式。从法兰克福到科伦,还可能碰到什么倒霉的事,即使抄件是重要的证据,但原件毕竟重要得多。应该有一个人亲自把它带到科伦,或者通过信使送去。不过我希望,一切都会顺利。

  其他文件也很好,我们现在要大喊大叫了。

  为了保险,我昨天给冯·洪特海姆寄去一封信,这封信将在阿姆斯特丹付邮。我在信中把你给施奈德尔的信FN2的内容扼要地告诉了他,并且通知他施奈德尔寄给德朗克的信没有收到。这样,就有了四份抄件和一份摘要。

  我今天将经另一条途径再寄一份施梯伯的信的抄件到科伦去;并把星期五《晨报》所发表的一篇文章180的剪报、星期六的《晨报》上的声明FN3寄往莱茵省,总之使关于警察罪行的报道在资产者中间传播开来。

  现在,我建议:

  1.既然有利于原告的唯一的证人证词极其可疑,而其中有些东西我们现在就要证明无疑是捏造的,那末,你的,以及鲁普斯FN4、皮佩尔等人的发誓提出的并得到证实的证词,就是非常重要的了。检察机关爱怎么说就让它怎么说,这无所谓;陪审员们仍然认为我们和被告们是正派的。现在最容易不过的是,你们当中的两个人或三个人到温甘那里去,发誓证明你们所有的人都知道的有关伦敦的事情。例如:

  (a)不存在H.李卜克内西这个人,而只有如你们所知道的W.李卜克内西,你们从来不认识H.李卜克内西;

  (b)丹尼尔斯夫人从来没有给你写过信;

  (c)你们除每星期三集会以外,从来没有在星期四和在任何别的地方集会过;

  (d)你们宣布希尔施记录中的、似乎是你们的发言、报告等等,完全是谎言;

  (e)检察机关认为是出自你的手笔的《红色问答书》的附函,不是你写的——

  还有,施梯伯在最近的庭审和最初的一些证词中所说的种种,都是谎言,你们必须加以驳斥。181

  在温甘面前发誓说出的这一切,温甘会拟成一个通常的affi-davitFN5,——你们可以干脆把英文草稿带着,——你请他把它交给一个警察,这个警察会同你一起到西蒂区普鲁士领事黑贝勒那里;后者必须证明温甘的签字无讹,否则他会失去自己的领事许可书。这样办妥手续的一式两份的证词,接着可以送到科伦,一定会在那里起作用的。我认为这是极其重要的,因为这合乎全部法律程式,从而它将成为司法文件。如果黑贝勒仍然拒绝签字,你就去找任何一个官方公证人,他将证明文件无讹(这种办法是在类似情况下由普鲁士当局告诉我的老头FN6的)。

  2.昨天收到了德朗克关于班迪亚的长篇报道。我必须告诉你,在听到关于我们手稿FN7的卑鄙的流言蜚语以后,在读过维尔特星期二送给你的敦克尔的信以后,如果班迪亚真的在给科特斯的上上一封信上写了地址182,那末,对他是普鲁士的密探这一点,我几乎不再怀疑了。他和匈牙利人的联系并不证明他不是这样:在我们这里他抬出匈牙利人,在匈牙利人那里却抬出我们。这件事情无论如何必须马上仔细调查。如果班迪亚先生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不对手稿的下落作出令人满意的说明,不把那个叫做艾泽曼的人以前的地址、街道和门牌号码告诉我们,不对其极为神秘的生活来源作出说明,那末,我就强烈主张科伦的律师们直接向施梯伯先生提出问题,问他对班迪亚上校这个人知道一些什么。施梯伯先生在经过揭露以后不敢再提出假证词,因为他无法知道这会产生什么后果。同时应该把关于手稿的事情告诉施奈德尔,好让他在庭审时讲一讲这一点;这样一来,就用不着任何补充说明了。

  3.施泰翰工人协会166的几个人,委员会的成员等等,也可以去找治安法官,——要带上希尔施亲笔写的整页整页的,或者尽可能是很长的文件,而不要带小纸条,——并发誓证明这是希尔施的笔迹。这将比简单的未经证明的片断好得多。

  我们在星期一再寄点钱给你们,使你们不致因此发生困难。你的发过誓的证词可以到最后才送去——这有它好的一面;只是要注意,在传讯证人结束以前,一切都要送到那里。

  不要忘了尽可能快地寄几个可靠的地址给我。

  施泰翰关于伪造罪FN8的证词也应该在治安法官面前宣誓。这可以有出色的结果。

  金克尔今天在一帮曼彻斯特的德国犹太人的陪同下,在这里的交易所转来转去。不过我们已经向公众讲了一些,而且维尔特将尽量使他不论在这里或在布莱得弗德的生活扫点兴。

  你们能不能通过伊曼特或别的途径从赖辛巴赫那里弄到金克尔行骗的直接证据,并且把这些文件的抄件送到此地的《观察家时报》、《卫报》或《信使报》,以及布莱得弗德的报纸?当然要的是直接证据,以便使这些家伙无需担心被指控犯有诽谤罪。你们也可以把这送给曼彻斯特雅典神殿148的秘书季·伍·赫德逊博士。

  施特龙又到了布莱得弗德,他有点小病,星期三、四将到这里来。我今天写信给他作了详尽的指示,你如果寄点东西给他,就可以期望巧妙地完成委托,而与我的行动不矛盾。主要的是一切商业地址都只能用一次

  我们应该使事情达到这种程度,以致施梯伯行为将来永远被用作小偷行为的同义语FN9

  在辩护人中间有许尔曼律师。他的地址也可以用来寄送邮件。施奈德尔的地址的确太危险了。

  班迪亚的事情之所以重要,还有一个原因:假定“原本记录”不是希尔施的手笔,而是转抄的。那怎么办?要知道施梯伯本来就发誓声明他完全不认识希尔施。

  如果科伦人仍然被判罪——不过我认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仍将竭尽一切努力,使全部消息和文件送到那里,——那末我们无疑应该写点东西。否则,我想这只会削弱政府失败的影响。然而,即使如此,这也将取决于一系列的情况。首先应该把一切文件和affidavits之类的法律上按一切手续证明无讹等等的准确抄件保存下来,因为这样一来,这些东西将编成一套出色的证明文件。

  德朗克向我要十先令,因为他病了,也很拮据。在下一次即在星期二收到钱时,给他这个数目或稍多一点。

  地址最好是由皮克福德或卡弗转我。

  向大家问好,并请快些来信。

你的 弗·恩·

  我们正在这里将所有寄出的文件编制一份清单,注明日期、寄送方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