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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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彻斯特 1852年10月25日于[伦敦]索荷区第恩街28号 |
亲爱的恩格斯:
对我们的通信,应当采取一些措施。在得比内阁里,无疑有一个参加阅读我们信件的伙伴。此外,在我的家门口至少试探性地又设置了一个警卫(每天晚上)。因此,我认为现在不宜让普鲁士政府知道的事情,我绝对不能写信告诉你。
德纳对我非常粗暴。大约六个星期以前,我直接写信给他,谈了我的情况,并且请他把已经寄去的文章的稿酬立即寄来。但是,他定期发表文章,稿酬却仍然没有寄来。当然,尽管如此,我仍不得不继续准时地写下去。否则,受惩罚的还是我。
我用对美国的这种希望来安抚自己的房东,已经有五个星期了。今天,这个家伙又来了,并且把女管家和我臭骂了一顿。因为我终于使用了最后的手段,说了难听的话,他今天走时威胁说,如果我本星期内不给钱,他就要把我赶到街上去,事先还要派一个评价员157到我家里来。
四五天以前,克路斯寄来一百三十本《雾月》FN1。但至今我不能从海关那里取出,因为必须为此交纳十先令九便士。一旦我赎出这个臭玩意,我就把它寄到你知道的地方,并且立即据此开出一张期票。靠这个东西和靠给德纳写的文章,我现在应该得到三十多英镑的钱,可是为了一先令,我却常常要花费整天的时间。说实在的,当我看到我的妻子十分痛苦,而又意识到自己无能为力的时候,我情愿把灵魂预售给魔鬼。
科特斯和贝尔姆巴赫之所以被捕,是因为我通过前者给后者寄去了一件为辩护所必需的东西,这件东西相当厚(尽管纸薄字小)。158政府以为得到了一个绝好的猎物。但是,经过进一步的审查,年青的泽特一定会想尽办法把这件事压下,因为这件东西对于他的天才等等有预料不到的非难,如果被陪审员知道了,它就只能促进被告的释放。
在《新普鲁士报》上,“格·维尔特”被称为科伦中央委员会委员,而且这是从起诉书中援引出来的。
告诉维尔特,我从敦克尔那里没有得到任何消息159。
你的 卡·马·
案件一结束,不管其结果如何,我们两人应该发表一篇一两印张的《告公众书》。向全国讲话的更好时机不会再有了。此外,我们无论如何要消除掉这个案件所留下的可笑印象——这种印象,即使是温和的亨利希FN2的道德品质和科学修养也不能把它清除掉。
舍尔瓦尔自己写信给伦敦德意志工人协会78说,他是“密探,不过是高尚的‘库伯密探’160”。我通过可靠的途径把必要的说明寄给了律师之一。
关于上面提到的发表有关“科伦案件”的东西,现在就应当打听一下了。我觉得,最好是你写信给康培;他如果自己太胆小怕事,他应该给你指定一个可靠的经理人。因为你是一个有支付能力的人,所以可以告诉经理人,如果到一定时间,譬如说三个月后,出售所得抵销不了自己的开支(确实如此),他可以拿到钱(根据期票),总之,这样的玩意儿,印刷费顶多不过二十五塔勒。
再见。这件事要考虑一下。我们不能不说话了,如果不能保证及时印刷,就不会再有适当的时机了。自然应该注意到,经理人不能是一个纯粹的骗子,因为这件事情即使在“商业”方面也是有利可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