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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威克菲尔德[在“劳动价值”和地租问题上对李嘉图理论的局部反驳]

  [ⅩⅣ―850a]威克菲尔德在理解资本上的真正功绩,已在前面《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这一节中阐明了75。这里只涉及和“本题”直接有关的地方。

  “如果把劳动看成一种商品,而把资本,劳动的产品,看成另一种商品,并且假定这两种商品的价值是由相同的劳动量来决定的,那末,在任何情况下,一定量的劳动就都会和同量劳动所生产的资本量相交换;过去的劳动就总会和同量的现在的劳动相交换。但是,劳动的价值同其他商品相比,至少在工资取决于[产品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分配的情况下,不是由同量劳动决定,而是由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决定。”(威克菲尔德在他出版的亚·斯密《国富论》1835年伦敦版第1卷第230页上所加的注)

  因此,照威克菲尔德看来,如果劳动的价值被支付了,利润就无法解释。

  威克菲尔德在上述他出版的斯密著作第二卷中指出:

  “剩余产品76总是形成地租。但不是由剩余产品构成的地租也还是可能被支付的。”(第216页)

  “如果象在爱尔兰那样,大多数人弄得只能吃马铃薯,住小屋,穿破衣,并且为了求得过上这种生活,必须把他们除了小屋、破衣和马铃薯之外所能生产的一切都交出来,那末,即使资本或劳动的产品照旧,他们赖以生活的土地的所有者得到的东西,也会随着他们聊以为生的东西的减少,而增加起来。贫困的佃户所交出的,都被土地所有者占有。所以,土地耕种者生活水平的下降是剩余产品的另一原因……当工资降低时,它对剩余产品的影响,和生活水平下降所起的影响是一样的:总产品不变,剩余部分增大了;生产者得到的更少,土地所有者得到的更多。”(第220―221页)

  在这种情况下利润称为地租,就同例如在印度,劳动者用资本家的贷款从事劳动(纵然劳动者在名义上是独立的),把全部剩余产品交给资本家时利润称为利息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