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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克思关于土地所有制的发言记录510

摘自1869年7月6日总委员会会议记录

  公民马克思认为:米尔纳没有完全理解争论的实质。谁也没有反对把矿井和森林转为公共财产。大家都承认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所招致的害处。意见分歧仅仅是有关耕地的问题。反对意见来自小农经济的拥护者。小所有制是争论的对象。

  援引社会必然性,比起要求抽象的权利,是更加有力的论据。抽象的权利曾经被坚决地用来为所有的东西辩护,为形形色色的压迫形式辩护;早就应该摒弃这种鼓动了。问题在于应当用什么形式来实现这种权利。变封建所有制为农民所有制曾经是一种社会必然性。在英国,私有者在农业中已经不再是一种必然性了。

  至于说天然权利,那末动物对土地也有天然权利,因为动物离开土地就不能生存。如果把这种天然权利演绎到逻辑的终结,那末,我们就会得出如下的论点:每个人都应当耕种自己所有的一小块土地。

  社会权利和社会必然性决定着取得生活资料的方式。由于社会的必然性,在合作制成为势在必行的地方就出现了工厂。由于谁也不能单独生产出任何东西,于是就使得合作制成为一种社会必然性。

  马克思不反对使决议更富有表达力。

  小农没有出席历次代表大会,但在历次大会上都有它自己的思想家参加。蒲鲁东主义者十分顽强地坚持个体小所有制的要求,他们也曾经到过布鲁塞尔。总委员会对决议负有责任,因为决议是由布鲁塞尔委员会511草拟的,这些人清楚地预先看到了他们一定会碰到的反对意见。我不反对改写这个决议。公民韦斯顿只谈到社会的必然性。我们看到,两种土地所有制都造成了有害的后果。小农——仅仅是名义上的私有者,然而也是最危险的,因为他们直到现在还认为自己是实际上的私有者。在英国,凭议会的一道法令,在两个星期里就可能使土地变为公共财产。在法国,这却要通过土地所有者负债累累和担负重税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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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是英文
俄文译自总委员会记录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