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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克思
“特伦特号”事件

1861年11月28日于伦敦

  英国邮船“特伦特号”与北美军舰“圣贾辛托号”在旧巴哈马海峡的狭窄的航道中发生的冲突,是当前最引人注意的事件。11月27日下午,“拉普拉塔号”邮船把这一事件的消息带到南安普顿,从那里通过电讯立刻闪电般的传遍整个大不列颠。当天晚上,伦敦交易所成了骚乱景象的舞台,与宣布意大利战争时候的情景相似。国家证券下跌了0.75%到1%。在伦敦流传着完全没有根据的谣言,如说美国公使亚当斯已经接到出境护照,太晤士河上的一切美国船只都被扣留等等。同时,在利物浦的交易所里,商人们举行了一个抗议会,要求英国政府采取步骤来恢复被侮辱的英国国旗的荣誉。每一个正常的英国人就寝的时候都确信:他们在和平情况下入梦,而醒来一定是战争状态了。

  尽管这样,仍然可以基本上断然肯定:“特伦特号”与“圣贾辛托号”的冲突并没有战争的危险。英国半官方的报纸,如“泰晤士报”和“晨邮报”,都正在示意要平静,极力试图用冷冰冰的法学议论来浇激动的火焰;那些稍微看到一点点mot d’ordre〔信号〕就要为保卫英国狮子而狂叫的报纸,如“每日电讯”之类,现在是真正的温和的典型。只有托利党反对派的报纸“先驱晨报”和“旗帜报”220狂叫不已。这些事实使每一个有经验的人得出一个结论,即政府已经决定不把这一《untoward event》(不幸事件)制成casus belli〔宣战的理由〕。

  此外还应该指出,这个事件,如果不是指事件经过的一切细节的话,是事先就预料到的。10月12日,南部同盟派往法国的大使斯莱德耳先生和派往英国的大使梅森先生以及他们的秘书尤斯提斯与麦克法兰,已经乘“西奥多拉号”越过查理斯顿封锁线赴哈瓦那,以便从那里找机会乘挂着英国旗的轮船转赴欧洲。英国每天都在期待他们到达。北美的军舰也从利物浦出发,要在大西洋的这一边截获这些先生们和他们所携带的公文。英国政府也把北美是否有权采取这种步骤的问题提交政府的法律顾问,征询了他们的意见。这些顾问的回答据说是肯定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问题是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打转。从美国建国以来,北美就采用了英国的海上法,保留了它的全部严格性。这个海上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一切中立国的商船都应受交战国搜查

  斯托威耳勋爵在一次已经著名的判决中说:“这项权利是使中立国船只不载运任何禁运品的唯一保证。”

  美国最大的权威肯特也说过意思相同的话:

  “这项权利是从交战国的自保权利产生的。英国海军裁判所关于检验权和搜查权的理论已为我国法院完全承认。”

  1812―1814年的英美战争221并不是由于美国反对这种搜查权,像有时被人误解的那样。美国之所以对英国宣战,勿宁是因为英国非法地僭越权力,竟然借口捕拿逃亡的英国水兵而搜查美国的军舰

  总之,“圣贾辛托号”是有权搜查“特伦特号”邮船并没收船上的禁运品的。梅森、斯莱德耳一行所携带的公文属于禁运品,这一点即使是“泰晤士报”、“晨邮报”等等也都承认。现在只剩下一个问题没有弄清楚,即斯莱德耳、梅森两先生及其一行本身是否也是禁运品,因而可以被收走!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法学家当中也是意见分歧。关于“禁运品”问题的英国最大权威普腊特在论“准禁运品——公文和乘客”一章中所提到的是“交战国政府致驻外官员的情报与命令之传递或军事人员之载运。”222梅森和斯莱德耳两先生不是军官,同时也不是外交使节,因为英国和法国都没有承认他们的政府。他们究竟是什么呢?当年,杰弗逊为了辩护英国在英法战争时期所坚持的关于禁运品的极其广泛的概念,在他的回忆录223中写道:禁运品一词,从根本性质上来说,不容有任何确定的定义,它必然要留下很大的自由解释的余地。但无论如何可以看出,这个法学问题将从英国法律的范围转移到邓斯·司各脱式的争论224的范围中去,这种争论的势头不会超出外交函件的交换。

  至于北美行动的策略方面,“泰晤士报”用下面的话作了十分正确的估计:

  “即使西华德先生本人也一定知道:在伦敦和巴黎的人们听来,这些南部的特使们从监禁中发出来的声音,比他们如果丛圣詹姆斯宫和土伊勒里宫所能发出的声音要雄辩一千倍。”

  而且,同盟不是已经有了杨西和曼两先生在伦敦作代表吗?

  我们认为,西华德先生最近这一行动,是色厉内荏的人所特有的不聪明行动之一。如果这次海上的冒险能提前促使西华德离开华盛顿政府,那末,这个事件就完全不会作为一个《untoward event》〔不幸事件〕而被美国载入内战史了。

卡·马克思写于1861年11月28日
载于1861年12月2日“新闻报”第331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