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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克思
英国的政治

1860年1月27日于伦敦

  在关于议会答词的辩论中,最引人注意的题目是第三次对华战争FN1、对法商约和意大利纠纷8。应当看到,中国问题不仅是一个国际问题,而且牵涉到一个极端重要的宪法问题。按照帕麦斯顿勋爵的独断命令而进行的第二次对华战争FN2,曾经先招来议会对他的内阁投不信任票,接着就是他解散下院;新下院虽然是由他一手包办选举出来的,但是也从来没有人要求撤销它的前任所通过的判决。一直到现在,帕麦斯顿勋爵的第二次对华战争,还受着一个议会裁决案的谴责。然而事情还不止于此。

  1859年9月16日,英国接到白河失败FN3的消息。帕麦斯顿勋爵不是召开议会,而是致书路易·波拿巴,同这个独裁者商谈派一支新的英法远征军打中国。在三个月中,正如格雷勋爵所说的,

  “英国港口和军械库里一片喧哗,忙于准备;同时采取种种步骤向中国运送大炮、弹药和炮舰,并且除海军外,还加派了不下一万人的大军。”

  一方面,由于和法国签订的条约,另一方面,由于事先不通知议会而作的一大笔支出,就已经把这个国家完全投入一次新的战争了,而议会复会后,却满不在乎地要求议会“感谢女王陛下把已经发生的事情和远征中国的准备工作告诉了他们”。路易-拿破仑本人对他自己的Corps Législatif〔立法团〕说话的方式,或者皇帝亚历山大对他的参政院说话的方式,能与此有什么不同呢?

  1857年下院在关于答词的辩论中,现任财政大臣格莱斯顿先生谈到波斯战争时曾经愤慨地说:

  “我不怕反对,我要说,不事先通过议会就开始战争的做法,是我国的惯例完全相抵触的,这种做法危害宪法,为了使这样危险的先例完全不可能重演,绝对需要下院加以干涉。”

  帕麦斯顿勋爵不仅重演了一回“这样危害宪法”的先例;他这一次不仅在伪善的格莱斯顿先生的协助下重演了一回,而且,好像是想试试内阁不负责任的程度似的,他利用议会的权力对付国王,利用国王的特权对付议会,利用二者的特权对付人民,居然肆无忌惮地在同样的行动范围内重演了一回危险的先例。他的一次对华战争曾经遭到议会的谴责,他不顾议会又进行了另一次对华战争。而在两院中,却只有一个人鼓起足够的勇气反对内阁的这种僭越行为;奇怪的是,这一个人并不是立法议会的民主派,而是贵族派。这个人是格雷勋爵。他对答复国王演辞的答词提出了修正案,主张在没有听取议会两院的意见以前,不应该开始远征。

  执政党的代表和陛下反对派的领袖对待格雷勋爵的修正案的方式,清楚地标志着英国代议机关正在迅速走向政治危机。格雷勋爵承认,形式上国王享有宣战的特权,但是,既然大臣们事先不得到议会的批准不得在任何事情上花费一个法寻FN4,所以在没有事先通知议会,没有提请议会预先设法支付这些可能的费用以前,国王的负责代表们根本不应当采取远征的战争行动,这就是宪法和惯例。因此,只要国民的参政院认为适当,它在一开始就可以制止大臣们所策划的任何不正当的或不明智的战争。为了说明过去是怎样严格遵守这些规章的,这位勋爵阁下举了几个例子:1790年,当几艘英国船在美国的西北海岸被西班牙人截走时,皮特曾向两院提出了国王的咨文,要求两院通过一笔款项来弥补可能的支出。另一次,在1826年12月,当西班牙斐迪南七世为了援助唐·米格尔而打算入侵葡萄牙,唐·彼得鲁的女儿FN5向英国求援时,坎宁送致了同样的咨文,把问题的性质和费用的概数通知议会。最后,格雷勋爵明白地指出,政府已经敢于不经议会同意而向全国征税,因为已经承担的大量费用,总是必须设法支付的,而不挪用完全是准备作其他用途的款项,就不可能支付这笔钱。

  格雷勋爵从内阁方面得到了什么样的回答呢?曾经带头反对帕麦斯顿第二次对华战争的合法性的纽卡斯尔公爵回答道:第一,近年来树立了“非常良好的惯例”,即“对答词决不提出任何修正案,除非是要达到某种重大的政党目的。”因此,如果格雷勋爵不是受任何派别性动机的驱使,如果他不是奢望把大臣们赶走而让自己挤进去,那末,纽卡斯尔公爵至死也想不通,他破坏这个“近年来非常良好的惯例”究竟是为了什么?他以为议院在重大的政党目的以外还会为了别的什么事情而争吵,岂不是荒唐古怪吗?第二,皮特和坎宁如此热心遵守的宪法惯例曾经一再被帕麦斯顿勋爵改变,这难道不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吗?这位高贵的子爵不是曾经自作决定,于1831年在葡萄牙、1850年在希腊,以及像纽卡斯尔公爵还可能补充的,在波斯、阿富汗和其他许多国家进行过战争吗9?如果议会30年来一直让帕麦斯顿勋爵僭越宣战、媾和和征税的大权,那末议会为什么要突然违背自己悠久的俯首听命的传统呢?宪法可能在格雷勋爵方面,但是时效权无疑是在帕麦斯顿勋爵方面。既然以前他没有因这类“良好的”新花样而受过谴责,那末为什么现在一定要追究这位高贵的子爵呢?老实说,格雷勋爵企图破坏帕麦斯顿勋爵任意处理自己的财产(英国军队和财政)的时效权,而纽卡斯尔公爵没有责备他造反,看来已经够宽大了。

  纽卡斯尔公爵力图用以证明远征白河的合法性的方式也是同样别出心裁的。根据1843年的中英条约,英国享有天朝给予最惠国的一切权利FN6。而俄国在最近与中国签订的条约中享有了白河的航行权10。因此,按照1843年的条约,英国也享有这样的航行权。纽卡斯尔公爵说,这一点他是能够坚持的,“不需要什么有力的专门的论据”。但是实际上他未必能够!一方面,这里有一个颇为尴尬的情况,即俄国的条约只是在白河惨败以后才批准,从而才生效的。当然这不过是一种无关宏旨的hysteron proteronFN7。另一方面,大家都知道,在战争状态中,一切现行条约都停止生效。如果英国人在远征白河的时候已经同中国人处于战争状态,那末不言而喻,他们既不能援用1843年的条约,也不能援用其他任何条约。如果他们不处于战争状态,那就是帕麦斯顿内阁不经议会批准而发动了新的战争。为了回避两种可能的后一种,可怜的纽卡斯尔断定,自从炮击广州11以来,最近两年当中,“英国从来没有和中国处于和平状态”。因此,政府只是继续进行军事行动,而不是重新恢复军事行动,因此,纽卡斯尔也能够不用专门的论据,而诉诸只在和平时期才有效的条约。而内阁首相帕麦斯顿勋爵为了使这种奇怪的辩术更加精彩,他与此同时在下院断言,这些年来,英国“和中国从来不处于战争状态”。两国现在也是这样。自然,发生过炮击广州、白河惨败以及英法远征等事件,但是没有发生过战争,因为根本没有宣战,因为一直到现在中国皇帝FN8还允许他们照常在上海做生意。在对中国的关系上,帕麦斯顿违背了有关交战的所有国际法准则;正是这个事实,却又被他用作理由,为自己在对英国议会的关系上不遵守宪法准则的行为辩护,而他在上院的代表格兰维耳伯爵则轻蔑地宣称:“至于中国问题”,“政府征求议会的意见”,是“一个纯粹形式上的问题”。政府征求议会的意见,竟然是一个纯粹形式上的问题!那末,英国议会和法国Corps Législatif究竟还有什么区别呢?在法国,至少是一个被假定为民族英雄后裔的人大胆地把自己当作国家,同时公开承担这样僭越大权的一切危险。而在英国,则是所谓内阁里的一个二流人物,一个声名狼籍的野心家,一个无名小卒,依靠议会精神的愚蠢,依靠无名报刊的迷惑人心的胡言乱语,一声不响地,毫无危险地,悄悄地窃取了无限权力。如果一方面拿苏拉12掀起的骚动,另一方面拿股份银行经理、慈善会秘书或教区牧师的招摇撞骗的生意经式的手法来比较一下,你就会了解法国皇帝的僭越大权和英国内阁的僭越大权的区别了!

  得比勋爵充分认识到两派在保持内阁的无能与不负责任方面有同样的利害关系,他自然不能“同意高贵的伯爵(格雷)对政府的疏忽所作的严厉的指责”。他可以部分同意格雷勋爵的不满,即认为“政府应该召开议会,征询它对中国问题的意见”,但是,“如果格雷要求把他的修正案提付表决”,他“一定不会支持格雷”。

  结果,修正案并没有提付表决,而两院在对华战争上的全部争论,也就失在两派对那位如此光荣地使英军葬身于污泥的舰队司令贺布的一片奇怪的问候声中了。

卡·马克思写于1860年1月27日
载于1860年2月14日“纽约每日论坛报”第5868号
原文是英文
俄文译自“纽约每日论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