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德·伊·库尔斯基
库尔斯基同志:
尼·彼·哥尔布诺夫通知我说,您打电话来表示不愿意制定公民权利宣言(按照政治局3月22日的决定应叫作“基本财产权利宣言”416),您提出的理由是“停止退却”。
我不得不警告您,提出这种理由是开玩笑,您迄今表现出来的这种拖拉是不能容许的。
我要求您最多在两天内,即不迟于星期一早晨FN1,把公民权利宣言草案送交瞿鲁巴同志。417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1922年3月31日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2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