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52/VIL52-143.html

致维·米·莫洛托夫、阿·萨·叶努基泽、米·伊·加里宁

(12月24日)

  致莫洛托夫、叶努基泽、加里宁

  关于在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分发文件(工作报告、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汇报等等)的问题,我提议采取下列办法(经政治局通过,也要经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通过):

  所有文件均发至县,每县三份,由该县全体代表签字负责(负刑事责任)

  将所有这三份文件在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后交到当地图书馆。(发往县的材料,有时可发两份,有时可发四份。)186

  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