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52/VIL52-029.html

致尼·彼·哥尔布诺夫

(11月15日)

  哥尔布诺夫同志:

  (1)请按我的批示将弗赖伊的信52发出去,然后检查信是否已退回;

  (2)信退回后,请告诉我;

  (3)其余的53送农业人民委员部征求意见,要他们切勿丢失,快些退还给我。

  列宁

  11月15日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