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52/VIL52-020.html

致瓦·米·米哈伊洛夫并转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36

(11月11日)

  知照政治局全体委员

  米哈伊洛夫同志:

  我认为,我没有必要把人找来,因为我无法核实,又不能相信别人的话。

  建议委托季诺维也夫同志让列姆克就此事写一份简短明确的书面材料,由列姆克签字。材料中应说明:对国家纸币印刷厂管理局有些什么指责或怀疑;列姆克想怎么办。委员会不应由15人组成,而应由3人组成,即:(1)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一名委员;(2)列姆克;(3)国家纸币印刷厂管理局支部的一名共产党员。

  然后再由政治局讨论列姆克的意见。37

  列宁

  11月11日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