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52/VIL52-003.html

致俄共(布)中央政治局4

(11月4日)

  我同意批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决定,即同意批准判决。我的根据是我向加里宁和叶努基泽所作的调查,他们证实,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用了一个到一个半小时全面分析了整个案件,结果一致拒绝撤销判决(与会者有加里宁、叶努基泽、阿瓦涅索夫、斯米多维奇、萨普龙诺夫、鲁祖塔克、库图佐夫、扎卢茨基、斯大林、索斯诺夫斯基、奥新斯基、库尔斯基等12名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员)。

  列宁

  11月4日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8卷第400—4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