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致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
(10月19日)
致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 (10月19日)
请速把关于伊万诺沃-沃兹涅先斯克区电站工程(在鲁布湖上)的情况和资料给我送来。403
(1)关于国营伊万诺沃-沃兹涅先斯克区电站的情况或该电站的建设情况。
(2)该电站的建筑设计,设计的主要指标如发电能力、类型等等,是否已经制定并获批准。
(3)工程管理局是如何组织的:有几个办事处;各办事处设在何地;它们的相互关系以及和中央部门的关系;在这里即在中央部门由谁直接管辖工程;工程各机关和伊万诺沃-沃兹涅先斯克省苏维埃机关关系如何;工程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资历;在这里即在中央部门由谁直接全面负责。
(4)到5月1日和10月1日工程管理局和工地的职工人数,其中包括中央部门和地方的所有工程办事处的人员(莫斯科、伊万诺沃-沃兹涅先斯克、捷伊科沃、鲁布湖);分别计算各有多少:建筑工人和其他工人:
(a)熟练工人,
(b)非熟练工人;
办事人员;
技术管理人员:
(a)工程师,
(b)其他技术人员。
(5)向工程管理局提出了哪些任务,1921—1922年的工程计划;工程进度表和这两年执行情况。
(6)到1921年10月1日为止,建筑工程处于何种状况;工程开始以来已实际完成的工作。
(7)1921年和1922年工程供应情况:
粮食,
建筑材料、技术器材和劳动力,等等。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80—2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