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51/VIL51-262.html

337.致尼·彼·哥尔布诺夫274

(9月9日)

  尼·彼·哥尔布诺夫同志:

  请答复他: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复文我们很快就能送去(措辞须经库尔斯基、契切林、哥伊赫巴尔格审查同意,要十分仔细地审查,也许还要吸收弗拉基米尔斯基参加);

  (2)地图集要包括所有这些共和国:用接壤的、友好的等统一的提法(对地图集、对统计、对地理均适用)。

  列宁

  9月9日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