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51/VIL51-243.html

314.致尼·彼·哥尔布诺夫251

(9月4日)

  §§1和2。请交劳动国防委员会(或人民委员会?)通过。我同意。

  §3。不必提交劳动国防委员会。请以我个人名义写个文件,我将打电话表示签署。

  §4。应与谢列达协商后起草答复。由谢列达和我签署。

  列宁

  9月4日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1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