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51/VIL51-194.html

247.致约·斯·温什利赫特191

(8月19日)

  急

  秘密

  温什利赫特同志:

  请您委托有关人员向我提供:

  (1)准确的材料,有哪些罪证,以及

  (2)纳兹万诺夫(彼得格勒)和舍列赫斯(莫斯科)案件的某次审讯或各次审讯记录抄件。

  关于此事我已写过信。应该警告有关人员,今后不得再有延误。

  致共产主义的敬礼!

  列宁

  载于1958年《列宁论社会主义法制(1917—1922年)》一书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130—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