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51/VIL51-114.html

139.致列·波·克拉辛

(7月26日)

  克拉辛同志:

  对奥尔忠尼启则的来电(第2066号)104,请于星期三以前准备好答复,并于星期三上午11时前送给我。

  在我们没有打电话谈妥之前不要发出回电。

  列宁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