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51/VIL51-090.html

100.致莫·伊·弗鲁姆金

(7月20日)

  致弗鲁姆金

  7月20日

  7月20日看了您的来函78

  同意您的意见:不能允许合作社抬高农产品价格。但您应当在这方面提出完全切实可行的具体建议。关于肉类合同问题也是这样。请注意合作社工作的结果并拿出具体建议来。

  列宁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