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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就尼·巴·布留哈诺夫的来信所作的批示
47
(7月12日)
我主张暂缓提交政治局。
要求阿瓦涅索夫和库尔斯基(在取得联系和约定时间后)都必须在两小时内签署。把有关此事的文件交我签字。
可向我申诉。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8卷第3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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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致莉·亚·福季耶娃 (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