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51/VIL51-041.html

43.致伊·捷·斯米尔加

(7月10日)

  斯米尔加同志:草案阅毕。附上我的修改意见。38

  我坚持向您建议:

  (1)不要以您自己的名义提出(为什么要无谓地激怒人呢?既然可能获得一致通过,何必还要制造困难?)。

  (2)仅以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名义提出。

  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波格丹诺夫向中央提出。

  (3)还有一个建议:关于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那一条,措辞要同克尔日扎诺夫斯基商量(您的措辞是不正确的;我不能接受)。

  大体上是很容易取得一致的,那时就可以用两个主席团(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团)的名义提出。

  致共产主义的敬礼!

  列宁

  请于7月11日答复。

  附言:如能再给粮食人民委员部、工农检查院和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一阅,是否更好?

  请考虑并于7月11日答复。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