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致伊·捷·斯米尔加
(7月10日)
斯米尔加同志:草案阅毕。附上我的修改意见。38
我坚持向您建议:
(1)不要以您自己的名义提出(为什么要无谓地激怒人呢?既然可能获得一致通过,何必还要制造困难?)。
(2)仅以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名义提出。
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波格丹诺夫向中央提出。
(3)还有一个建议:关于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那一条,措辞要同克尔日扎诺夫斯基商量(您的措辞是不正确的;我不能接受)。
大体上是很容易取得一致的,那时就可以用两个主席团(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团)的名义提出。
致共产主义的敬礼!
列宁
请于7月11日答复。
附言:如能再给粮食人民委员部、工农检查院和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一阅,是否更好?
请考虑并于7月11日答复。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