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7月8日
邮电人民委员部
多夫加列夫斯基同志
您可以从随信附上的电报抄件中看出,我6月24日给皮达可夫同志的电报直到7月5日才交给他。FN1由于这种不能容许的延误,我要申斥您,并向您提出警告,今后如再发生类似情况,定将从严惩处。
请把失职人员的姓名和您给他们的处分告诉我。30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