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50/VIL50-192.html

446.给各人民委员部的命令

  1921年5月31日

  凡未按我5月28日信FN1中要求把对各地方机关的指令草案的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送来的人民委员部,务必不迟于今天将其送交委员会。403

  对不执行此令者严加追究。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