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49/VIL49-206.html

给秘书的批示375

(8月7日)

  (1)抄写两份,

  (2)立即寄给布留哈诺夫,以便采取措施

  并(3)列入人民委员会星期二会议的议程,

  (4)这件事(即第3点)要通知布留哈诺夫。

  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