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俄共(布)中央组织局
(不晚于12月18日)
致组织局
我建议,谴责提出这份文件123的人(共32人,其姓名可从他们上次来件中查到),
或者警告他们:他们非议俄共中央的政策是违反纪律的行为,是对有组织的齐心协力的工作的干扰;
——因为这些人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意见,却在浪费宝贵的时间并转移人们对尽快去乌克兰工作的注意力。
中央委员会要求他们停止非议,不要再搞空洞计划,立即着手工作,最严格地执行俄共中央的路线和指示。
列宁
附言:应对这些人进行监督,把他们分散到实干的工作人员中去,否则就会发生纠纷而一事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