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48/VIL48-207.html

给萨马拉省执行委员会的电报

  1918年12月6日

  萨马拉

  省执行委员会

  抄送:萨马拉肃反委员会

  兹命令你们立即释放里津坎普夫和监察机关的代表,在极端必要时,只能予以软禁或对旅馆实行武装监视。只有那些罪证确凿者才可继续拘押在监狱里。请立即电告他们的姓名。你们要对计划、文件和全部器材的完整无损负责。电告执行情况。327

  人民委员会主席 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