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
必须雷厉风行地立即提出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对行贿受贿者(受贿、行贿、为行贿受贿拉线搭桥或有诸如此类行为者)应判处
不少于10年的徒刑,外加强迫劳动10年。114
载于1928年11月7日《红色日报》第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