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48/VIL48-089.html

致德·伊·库尔斯基

(5月4日)

  必须雷厉风行地立即提出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对行贿受贿者(受贿、行贿、为行贿受贿拉线搭桥或有诸如此类行为者)应判处

  不少于10年的徒刑,外加强迫劳动10年。114

  载于1928年11月7日《红色日报》第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