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48/VIL48-076.html

致小人民委员会95

  1918年4月21日

  致小人民委员会

  关于维·米·邦契-布鲁耶维奇告诉我的改组红十字会的工作,我恳切建议

  (1)索取书面说明

  (a)向委员会全体成员索取(法令第1章第3节),

  (b)向所有应派出代表的部门索取,

  ——说明的内容是:委员会何时开过会,会议记录在何处,等等。

  对不执行法令的那些人(应当找到他们)不仅要严加斥责,而且要送交法庭审判。

   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