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雅·斯·加涅茨基591
(3月30日以前)
请尽可能详细地告诉我,第一,英国政府是否同意在下述条件下让我和我党即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的一些成员经由英国返回俄国:(1)瑞士社会党人弗里茨·普拉滕业经英国政府许可,有权取道英国运送任何数量的人员(不论他们的政治倾向和对战争与和平的观点如何)回国;(2)被运送人员乘坐的经英国过境的车厢,由普拉滕上锁,其中的人员组成和秩序均由普拉滕一人负责。未经普拉滕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这节车厢。该车厢享有治外法权;(3)普拉滕可以使用任何一个中立国的轮船运送一批人员离开英国港口,有权向各国通知这艘专轮离港时间;(4)普拉滕将按照占用座位的数目付给铁路运输费用;(5)英国政府保证不阻挠俄国政治侨民租用专轮和离港,不扣留轮船,而为尽速过境提供方便。
第二,如果英国同意,它将作出哪些保证来履行这些条件,是否反对公布这些条件。
如果是用电报向伦敦查询,来回电报费用由我们承担。
期限……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9卷第417—4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