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43/VIL43-068.html

关于合作银行的提纲183

(1922年11月2日)

  (1)按交易的数额和扩展到各县的程度发给奖金;

  (2)按存款的数额和扩展到各县的程度发给奖金;

  (3)由最著名的共产党人农业合作社工作者参加银行工作以进行监督和督促;

  (4)由国家银行以降低利率的办法鼓励合作银行;

  (5)由国家银行拨给若干款项。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2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