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43/VIL43-055.html

就同德国公司财团的合同问题
给约·维·斯大林并转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166

(1922年10月18日)
斯大林同志并转政治局
抄送:加米涅夫同志

  我仔细地看了同奥托·沃尔弗的合同。我发现,加米涅夫同志的反对意见完全出于误会,我认为应当明天就把问题提请政治局决定,因为我和加米涅夫之间的分歧要求作出权威的最后决定。

  加米涅夫在便条中写道,我们“承担了向沃尔弗购买其货物的义务”。这完全是误解。我在阅读合同时从许多条文中看到,我们有权审查沃尔弗交给我们的货单。我们丝毫没有承担向沃尔弗购买货物的义务。如果沃尔弗不能提出我们同意购买的货单,那么,合同仅适用于我们已同意向沃尔弗购买的那部分货物。此事我今天已经向列扎瓦,也向弗鲁姆金详细问明,他俩都肯定说,我们丝毫没有承担购买沃尔弗的货物的义务。

  加米涅夫同志说什么列扎瓦“加深了”他的怀疑,这同样是由于他产生了误会。事实上,斯托莫尼亚科夫的那个写在第62号议定书第2页上并为我们全体经济工作人员一致接受的建议,应作完全不同的解释。这个建议就是要沃尔弗尽可能多向我们提供机床及其他必需的设备,例如电力托拉斯所必需的设备,以利于我们正在恢复的工业。沃尔弗会同意这样做,是因为这种订货也将使他得到收益,而整个德国五金工业都需要有订货。机床和机器,例如电力托拉斯所需的机床和机器,之所以是我们绝对必需的,是因为我们的这项工业才开始复兴,而对我们至为重要的是发展我们的这项工业,用德国的生产资料来彻底地巩固它。

  由此可见,列扎瓦的修改意见是根据正确理解的俄国经济利益作出的,俄国目前需要贸易保护主义,对整个轻工业来说尤其如此,因为,这样我们才能够比较容易地恢复轻工业,从而保障我国无产阶级的利益。列扎瓦的修改意见与任何自由贸易,甚至与保留关税的边境开放都毫无共同之处。加米涅夫同志在便条结尾写道:

  “结论:为了延期一年向沃尔弗支付我们还不清楚的货物的价款,我们现在就给他采购和出口原料的垄断权。这太便宜了。”

  这纯属误解。不可能想象有比我们同沃尔弗签订的合同更为有利的合同了。我们付给他的年息为10%,甚至英国现在也得付7%,德国政府则付12%。这是一。我们向他购买的绝不是什么还不清楚的货物,而都是我们按照清单审核过的准许进口的货物。这是二。第三个情况是:我们给他采购和出口的垄断权,是因为实行同任何关税都毫无共同之处的利润分成。这就是说:第一,我们获得10%的红利;第二,我们同沃尔弗一样,获得10%的利润;第三,如果利润超过40%,我们就得到其余部分的75%,而财团只得到25%。

  我认为,同沃尔弗的合同是和德国资本主义企业签订的一种典型的合同。

  这样的合同对我们有无限的好处,因为我们可以从肯定不止一个100%的利润中分得一半。这样,我们正在恢复的工业的利益,因而也是我们工业企业的利益都完全得到保护。丝毫不会有那些即使是有条件地、即使是暂时地开放边境可能造成的使我们大受损失的后果。因此我绝对坚持批准同沃尔弗的合同,并且由于此事极端紧急,我请求明天就把问题提交中央政治局。随信附上同沃尔弗的合同和加米涅夫同志的便条。167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225―2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