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43/VIL43-036.html

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向中央委员会呈报实物税汇总数字的决定草案

(1922年5月11日)

责成

  (1)粮食人民委员部

  (2)农业人民委员部

  (3)中央统计局

  (4)国家计划委员会

     农业处

于四天后向中央委员会呈报实物税的汇总数字,篇幅不超过一页,清楚明确地综合汇报1921―1922年度征收的和报刊上预测1922―1923年度可征收的实物税数额。146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1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