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43/VIL43-017.html

就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一个决议草案
给约·维·斯大林和列·波·加米涅夫的信

(1922年3月21日)
致斯大林同志和加米涅夫同志

  代表大会的补充决议草案52已经收到。

  我基本上同意。就初步看法,建议作如下修改:

  (1)删去“新的”这个词(第1页倒数第1行);

  (2)结尾处,“代表大会责成委员会”一语改成“代表大会责成中央委员会,并吸收瞿鲁巴和基谢廖夫同志(两人不是中央委员)参加”。

  我认为:

  (一)还要作一些较次要的修改;

  (二)关于人员的考查和执行情况的检查问题应增加点东西。细节方面,我们可在电话里商定。

  怎样提出来?

  我准备写信给中央全会(4月24日前?)。

  在这封信中:

  (1)简述报告提纲,

  (2)引用托洛茨基的信53,表示我大体上同意,

  (3)说说我与瞿鲁巴和李可夫商定的内容,FN1

  (4)以我的名义把你们的草案补充进去,(5)请中央全会表决:是否同意这几点?是否准许我在报告中以中央委员会的名义谈所有这些问题?

  附言:这种形式最好。

  补充:反对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过于庞大,每省不得超过三人。

列宁
1922年3月21日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