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出席三个国际的代表会议的
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指示草稿的意见31
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信
(1922年3月14日或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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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季诺维也夫 斯大林 加米涅夫及政治局其他委员 |
我建议
将第11条(第2部分)(关于改变对孟什维克的态度)删去。目前即使有条件地谈论这一点也不行。
我认为,应对指示作如下修改: (AA)如果你们要提出最有争议的问题,也就是会引起第三国际对第二国际和第二半国际的极大敌视的问题,那么,我们在下述条件下才能同意:
(a)就问题单
(b)……和讨论第三国际权利的细则同我们达成协议;极其周密地维护第三国际的权利,等等,等等。
我们则建议仅仅提出争议最少的问题,把探求工人群众的(BB)局部的但却是共同的行动作为目的。
如果采纳AA,那么,我们就要加上:我们对第二国际和第二半国际的总的评价、我们对它们的全部指责,等等,等等。
此外:3月25日,即在顶备会议上,只要还有希望达到目的即吸引所有三个国际((包括第二国际和第二半国际))出席全体会议,我们的代表就要极其克制。
不要因为人员的组成而使会议立即破裂;如果不出现绝对不能容忍的极端卑劣行径,未经征询莫斯科,一般不要使会议破裂。
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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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2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41―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