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43/VIL43-009.html

对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出席三个国际的代表会议的
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指示草稿的意见31

  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信
  (1922年3月14日或15日)

  致季诺维也夫
   斯大林
   加米涅夫及政治局其他委员

  我建议

  将第11条(第2部分)(关于改变对孟什维克的态度)删去。目前即使有条件地谈论这一点也不行。

  我认为,应对指示作如下修改:  (AA)如果你们要提出最有争议的问题,也就是会引起第三国际对第二国际和第二半国际的极大敌视的问题,那么,我们在下述条件下才能同意:

  (a)就问题单

  (b)……和讨论第三国际权利的细则同我们达成协议;极其周密地维护第三国际的权利,等等,等等。

  我们则建议仅仅提出争议最少的问题,把探求工人群众的(BB)局部的但却是共同的行动作为目的。

  如果采纳AA,那么,我们就要加上:我们对第二国际和第二半国际的总的评价、我们对它们的全部指责,等等,等等。

  此外:3月25日,即在顶备会议上,只要还有希望达到目的吸引所有三个国际((包括第二国际和第二半国际))出席全体会议,我们的代表就要极其克制。

  不要因为人员的组成而使会议立即破裂;如果不出现绝对不能容忍的极端卑劣行径,未经征询莫斯科,一般不要使会议破裂。

列宁

载于192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41―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