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载介绍帕尔乌斯小册子的电讯
(1922年2―3月)
1
致莫洛托夫同志
(并转政治局委员)
(2月4日)
建议追查是谁最近在报上登载了介绍帕尔乌斯作品的电讯214。
在查明责任者之后,建议给予罗斯塔社该部负责人以严重警告处分,并撤掉负有直接责任的记者的职务,因为只有十足的笨蛋或白卫分子才会把我们的报纸变成替帕尔乌斯这样的恶棍作广告的工具。
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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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381页 |
2
在格·瓦·契切林来信上写给尼·彼·哥尔布诺夫的批示
(2月27日)
这里有替帕尔乌斯宣传的内容吗?有还是没有?
哥尔布诺夫同志:
对刊登这份电讯的人应给予处分。请弄清是谁的责任并告诉我(请将政治局决定草案给我)。
列宁
2月27日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8卷第416页
3
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决定
(3月11日)
确认登载这样的电讯是不恰当的,因为它起着替帕尔乌斯作广告的作用。各党报和苏维埃报纸的编辑部今后不得再刊登这样的电讯。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3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