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42/VIL42-091.html

对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磨粉厂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补充167

(1921年12月5日)

  责成粮食人民委员部在磨粉厂管理局(根据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指示)保留一个基本的专家小组,并在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监督下完成大型磨粉厂的检修计划。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2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