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42/VIL42-077.html

就同施泰因贝格签订合同问题给人民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的信

  1921年11月23日

  致列·波·加米涅夫
   抄送:欣丘克同志

  昨天人民委员会把关于同施泰因贝格签订合同的问题145转给了您的委员会。今天哥尔斯基在《消息报》的文章中计算了一下,施泰因贝格靠10万公斤糖精将赚得1940亿苏维埃卢布(而每公斤他只花60万卢布,也就是说,全部10万公斤花费600亿卢布;利润率为1940∶600=323%)。

  如果哥尔斯基的计算不错,那么利润是极其巨大的。要是把超过250%的利润算作超额利润的话,那么在超额利润中好象也应有俄罗斯联邦的一份吧?

  能不能:

  (1)讲讲价钱,把100%或200%算作超额利润,使我们能从超额利润中单独得到一份?

  (2)取得特别的保证,使我们自己人(尤其是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的人)能学会贸易的方法和组织贸易?

  (3)取得特别的保证,使我们这些傻子在向聪明人学到本领以后能尽早解除合同。

  我看,即使讨价还价一百次,审查一百次,合同还是要订的,因为傻子要学习就得付出高昂的代价。

  请答复。

劳动国防委员会主席 列宁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2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