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机关同司法侦查机关的相互关系141
给维·米·莫洛托夫的便条
(1921年11月)
1
11月14日的便条
莫洛托夫同志:这件事情况如何?
第4条和第5条,依我看是有害的。
请简要写上您的意见退给我。
| 列 宁 11月14日 |
2
11月19日的便条
1921年11月19日
莫洛托夫同志:
我将这个问题转交政治局。
一般说来,这类问题由组织局决定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纯粹是政治问题,完全是政治问题。
因此,这个问题应另行处理。
请您要秘书将旧稿和新稿打在一张纸上。
(1)照我看,第4条应取消。
(2)对共产党员更要追究法律责任。
(3)党委作“结论”必须上报中央机关,并由中央监察委员会审查。
列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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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