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瓦·弗·古比雪夫的信和美国来俄工人的保证书草稿91
(1921年9月22日)
古比雪夫同志:
给您寄上鲁特格尔斯和他的全体人员(包括每一个工人)必须呈交的(如果签订合同的话)保证书草稿。
如果您同意,请向他们提出。
请找一位两种语言都精通的可靠的翻译(参加一切谈判)。
需要订合同,而且要订得非常具体。
必须有自己的律师(共产党员)参与制定合同。
我看可把这种合同称作租办某些工厂等等的合同。
技术鉴定一定要由斯琼克尔和几位有真才实学的专家签字。
致共产主义的敬礼!
列 宁
企业的领导人和筹备者是否同意自己签署并设法使所有美国来俄人员都签署如下保证书:
1.我们保证做到并集体担保,来俄的所有人员都有能力和决心自觉忍受在一个十分落后而经济又遭到空前破坏的国家中恢复工业时所不可避免的种种艰难困苦。
2.来俄人员保证尽最大的努力进行工作,以超过资本主义标准的最高的劳动生产率和最严格的纪律进行工作,因为,不这样俄国就无法超过甚至无法赶上资本主义。
3.我们保证毫无例外地把一切争执(无论争执的性质如何)交由俄国最高的苏维埃政权机关最后裁决,并认真执行它的一切决定。
4.我们保证时刻想到我们周围的俄国工人和农民由于饥饿疲惫而存在着极端焦躁的情绪,并竭力帮助他们,以便建立友好关系,消除不信任和忌妒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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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29年1月20日《工商报》第17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25―12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