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42/VIL42-028.html

对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给粮食人民委员部的指示的决定草案的补充80

(1921年9月5日或6日)

补充:

  (1)缩减享受供应(向国家领取粮食)的企业的数目。

  (2)未经中央委员会特许,不得增加粮食配给额。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