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生活服务项目收费问题给小人民委员会的信70
致小人民委员会主席基谢廖夫同志或副主席
1921年8月27日
基谢廖夫同志:
大量的申诉表明,实行收费制(对服务项目等等)往往使工人吃不消。
应当组织一个专门委员会,由
(1)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出两人,
(2)彼得格勒和莫斯科的苏维埃各出代表一名,
(3)人民委员会出两名委员,
(4)小人民委员会主席(基谢廖夫同志)担任主席。
委员会的任务是:
全面考虑(并制定相应法令)如何使收费制同工人的工资以至整个生活水平相适应(规定工人可以免交,或诸如此类的措施;收费的期限和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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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
附言:所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大人民委员会71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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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1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