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40/VIL40-018.html

俄共(布)中央关于教育人民委员部设立人民委员助理的决定草案45

(1920年11月)

  暂缓教育人民委员部的全面改组,以便对问题作更仔细的讨论。

  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设立人民委员助理一职,责成他全面负责整个行政管理工作,并在这方面领导人民委员部下属各部、司。

 (2)任命利特肯斯同志担任此职46,吸收他参加教育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会并责成他继续担任政治教育总委员会的工作,用于这一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半;同时立即责成政治教育总委员会挑选接替利特肯斯同志在该委员会工作的人,并让他开始工作。

 (3)责成利特肯斯同志拟订一项关于人民委员助理职权的明确的工作细则草案。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2卷第376页